中國普惠金融發展更要聚焦健康、負責任

中國普惠金融發展更要聚焦健康、負責任

中國普惠金融發展更要聚焦健康、負責任

來源:《可持續發展經濟導刊》2019.11期

普惠金融不是既“普”又“惠”,普惠金融就是包容性金融,它與全球都在熱議的包容性增長相關聯。

2019年10月12日,以“包容、健康、負責任”為主題的“2019中國普惠金融國際論壇”上,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理事會聯席主席兼院長貝多廣開宗明義。

如何實現包容性,只強調“包容性”是否足夠?要真正發揮普惠金融消除貧困、實現社會公平的價值,還有諸多需要釐清的地方。

為何中國更強調“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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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外來詞,“普惠金融”翻譯自英文“Inclusive Finance”,由聯合國在“2005國際小額信貸年”推出。2006年,聯合國發佈《建設普惠金融體系》(Building 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s for Development)藍皮書,正式界定了“InclusiveFinance”的概念:用可負擔的成本為有金融服務需求的社會各階層、群體提供適當有效的金融服務。


實際上,將“Inclusive Finance”翻譯為“包容性金融”似乎更為妥帖,因為“Inclusive”的本義,就是包括、包含、包容,即不排斥。為何目前國內廣泛使用的卻是“普惠金融”一詞?


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部負責人莫秀根對本刊表示,“講‘普惠’讓中國人更有好感,另外政府層面或許也認為講‘普惠’更有意義,因此,‘普惠金融’很快在國內推廣開來。可以說,譯作‘普惠金融’更好地推動了‘Inclusive Finance’在中國的推廣和發展。”

以共生的思想,迴歸包容性金融的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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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推廣“普惠金融”的概念時,對“普惠”的強調也造成了一些誤解,讓普惠金融的發展走過了一段彎路。

貝多廣指出,在過去幾年的觀察中可發現,“普惠金融”從字面上容易給人造成誤解,似乎應該要求普惠金融的服務需要既“普”又“惠”,尤其是將“惠”的重點放在“優惠”,一味要求降低利率,看似降低了用戶負擔,實則違背市場規律,造成行業難以維繫長期可持續運營的狀況,也給普惠金融的政策制定帶來重大誤導。

比如,在農村信用合作社支持農戶發展的過程中,如果一味強調向農戶讓利,不考慮信用社的財務健康,那麼就會對這種“讓利”的可持續性形成挑戰。“我們應該有共生的思想,就是必須讓金融支持農戶進行發展,與此同時,信用社必須有合理的財務回報,價格需要合理化反映風險,使得信用社財務上能夠健康,同時還能在資本上有所積累,才能與實體經濟不斷地共同實現增長。”中國人民銀行原行長周小川在論壇主旨演講中說。

經過近幾年對“普惠金融”概念的探討與實踐發展,無論金融機構還是學界、政府部門,都開始迴歸“包容性金融”的本意,為普惠金融的良性、可持續發展打下了基礎。正如周小川所強調的:“搞好普惠金融要注意把概念搞得更加清晰,使我們所主張的政策、所做的推進和各方面的努力能夠真正腳踏實地起作用。”

普惠金融不能僅僅強調“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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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發展普惠金融是黨和政府在“十三五”期間重要的戰略決策部署,旨在通過普惠金融的發展,運用金融手段來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推動“三農”經濟的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的實現,扶持社會弱勢群體,讓他們過上高質量的生活。


這種以頂層設計為先,自上而下推動普惠金融發展的模式,能在較短時間內調動資源、凝聚共識、形成新氣象,但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一些問題,比如出現“應付差事”現象,普惠金融產品對“中小微弱”群體的需求與能力關注不足,產品設計脫離實際,沒有把服務真正落實到位,導致嚴重影響可持續性。

“僅強調包容性,更多是從供給側的角度在談,重點在對服務供給方和產品供給提出要求,而缺少對需求方的考慮。”莫秀根認為,應該從“惠及”的角度來進一步理解“普惠”的含義,普惠金融機構提供的產品要真正對“中小微弱”群體有用、有益,因此還要從需求方的特點出發,設計合乎需求的普惠金融產品。

對此,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在最新發布的《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2019)》綠皮書中,在包容性的基礎之上又強調了金融健康和負責任金融的概念。

作為綠皮書的執行主編,莫秀根指出,金融健康,是從觀察金融消費者的視角,可以解讀為消費者個人發揮其金融知識、利用金融工具、採取合理金融行為,以達到的個人財務狀態。深入理解金融健康的意義,一方面要從消費者的金融能力和行為入手,另一方面也要審視金融機構的產品與服務,考慮金融機構是否秉持透明、公平和包容的負責任態度。

針對過去一段時間,P2P、校園貸、消費貸業務中頻頻出現負面事件,本次普惠金融國際論壇與會專家認為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於,以金融產品和服務、金融知識和素養、金融能力和行為為基礎的金融健康出現了問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局長余文健特別強調了金融教育的意義。他指出,金融教育是構築負責任金融生態圈的三大支柱之一,其中很重要的是樹立“買者有責,賣者餘責”的理念,消費者自己要有認識、判斷和決策的能力,並且要從知和行兩方面提升金融素養。

負責任金融主要從觀察金融服務供給方的視角,金融供應商應該懷抱負責任的態度,以客戶保護作為基本服務準則,以客戶為中心來設計產品、營銷產品、並提供售後服務,確保普惠金融業務實現商業價值和社會價值的雙重目標。

貝多廣認為,金融供應商無論是否持牌都要負責任,因為普惠金融的服務對象是中小微弱群體。在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既要服務這些消費者,也要保護其成長、為其賦能。

“負責任金融是實現金融健康的重要保證。”莫秀根認為,普惠金融不單單是一個金融產品“可得性和使用率”的問題,本質上是要全面提高“中小微弱”群體的生產能力、發展能力,甚至是創新力,最終目標是產生良好的結果。他指出,在中國普惠金融迅速發展的時期,金融健康和負責任金融更應該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相比聯合國最早提出的“Inclusive Finance”的概念內涵,“我認為,我國已經進入一個對‘普惠金融’理解更深,發展更遠的階段。”莫秀根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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