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檢察院依法對劉俊偉(副處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提起公訴

無錫市檢察院依法對劉俊偉(副處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提起公訴

【無錫市檢察院依法對劉俊偉(副處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劉俊偉(副處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由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俊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無錫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劉俊偉在擔任惠山區錢橋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未經集體討論,超越職權處理公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劉俊偉在擔任惠山區前洲鎮副鎮長、惠山區堰橋街道辦事處主任、惠山區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