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50ETF期權合約12月2日起有多項調整

中證網訊(記者 周松林)上交所29日披露,根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上證5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稱上證50ETF)將於2019年12月2日除息。上交所將於同日對上證50ETF期權合約品種所有未到期合約進行相應調整,並重新掛牌新的上證50ETF期權合約。

未到期合約的調整內容包括:合約交易代碼的第12位由“M”調整為“A”,其他位保持不變;合約簡稱中的行權價格調整為新行權價格,同時將標誌位調整為“A”(原來無標誌位)。同時,行權價格、合約單位以及合約前結算價均按照《交易規則》規定的公式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按照《交易規則》,上交所將於2019年12月2日對除息後的上證50ETF重新掛牌2019年12月、2020年1月、3月和6月等4個到期月份,1個平值、4個實值、4個虛值等9個行權價格,認購和認沽等兩種類型,共72個上證50ETF期權合約。

上交所特別提醒:一,未到期的上證50ETF期權合約發生調整的,交易與結算按照調整後的合約條款進行。二,12月2日進行備兌開倉的投資者,應當按照調整後的合約單位提交足額備兌備用證券。三,12月2日,已有備兌開倉的投資者應當按照調整後的合約單位及時補足備兌備用證券或對不足部分自行平倉。12月2日日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將根據調整後的合約單位和投資者備兌開倉的持倉情況,對投資者證券賬戶中相應數量的合約標的進行備兌交割鎖定。四,12月2日日終,經中國結算備兌交割鎖定後仍出現備兌證券數量不足的,投資者應當根據與期權經營機構的約定,在次一交易日規定時間內提交備兌鎖定指令補足備兌備用證券或對不足部分自行平倉,逾期未補足或未完成自行平倉的,將被強行平倉。五,上證50ETF期權發生調整的合約,上交所不再對其加掛新到期月份與行權價格的合約。另外,如出現調整後合約的持倉數量日終為零的情形,上交所將於下一交易日對該合約予以摘牌。

上交所提醒各期權經營機構和廣大投資者密切關注上證50ETF期權合約調整事宜,並做好各項調整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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