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秦船舶請注意:這裡使用燃油有了“紅線”

來秦船舶請注意:這裡使用燃油有了“紅線”

《秦皇島市船舶大氣汙染防治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這也是目前我國首部關於船舶大氣汙染的單行地方立法。11月26日,秦皇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就該《辦法》的立項和出臺過程及主要內容進行發佈。

根據現有研究成果,船舶排放已成為大氣汙染的重要來源之一。與機動車相比,船舶雖然相對數量少,但以柴油或者重油為主要燃料,耗油量大、單機大氣汙染物排放量大,特別是在港口作業,錨地靠泊、進出港停啟時瞬時燃油消耗量最大。其尾氣中所含的顆粒物、N0x、SO2等汙染物質,對沿海空氣造成嚴重影響。

秦皇島市是港口與市區零距離的城市,秦皇島港為全球最大公眾煤炭碼頭和幹散貨運輸港口,每年有大量的大型船舶進出港作業。秦皇島的獨特地形,使得陸域自我調解功能變差。而來自海洋方面的風較多,使得秦皇島港船舶排放物多向陸地團聚,成為秦市大氣汙染的重要來源之一。同時,漁業、旅遊等船舶也是重要的排放源。

據瞭解,2019年以來,秦皇島市進出港商船數量就達1.4萬艘次,而經測算,一艘中型集裝箱船靠港期間24小時排放的PM2.5汙染物,相當於50萬輛國四重型貨車一天的排放量。控制船舶大氣汙染刻不容緩、勢在必行。

為解決船舶大氣汙染問題,10月23日,秦皇島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通過了《秦皇島市船舶大氣汙染防治暫行辦法》。10月31日以市政府第3號令對外公佈,確定於2019年12月1日起實施。這是秦皇島市政府立法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這也是目前我國首部關於船舶大氣汙染的單行地方立法。

《辦法》始終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船舶大氣汙染環境防治中的突出問題作出規定。《辦法》共二十七條,主要內容包括:立法目的、適用範圍、部門職責、政策支持、船舶防汙設施配置要求、船舶大氣排放要求、重點時段管理、船舶燃油生產、銷售使用規定、供油單位義務及作業要求、港口及碼頭監控、岸電設施與使用、黑名單制度、法律責任條款等。

《辦法》規定了主要管理部門職責。其中明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船舶大氣汙染防治工作;秦皇島海事局對運輸及相關船舶燃油使用、大氣汙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海洋漁業主管部門對漁業船舶燃油使用、大氣汙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生產、銷售船舶燃油實施監督管理。

《辦法》明確了船舶排放要求。船舶不得超過國家和河北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向大氣排放汙染物,國際航行船舶應當符合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要求。目前國家和省船舶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尚未出臺,為使船舶大氣排放要求具體化並具有可操作性,規定了“明顯可見黑煙”的概念,指船舶連續三分鐘以上(含三分鐘)排放的氣體同於或者深於林格曼黑度二級的顏色。規定除安全等緊急原因外,船舶不得排放明顯可見黑煙;禁止船舶在本市沿海水域使用焚燒爐。

《辦法》還加強了船舶燃油使用管理,明確有關鼓勵措施。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船舶燃油;應當使用符合國家和河北省規定質量標準的燃油;船舶進入本市沿海水域內,應使用硫含量不大於0.5%m/m的船舶燃油。鼓勵船舶主動採取措施防治大氣汙染,《辦法》規定,對使用硫含量不大於0.1%m/m的船舶燃油的船舶,可以給予優先進港、優先裝卸、優先靠離泊的優惠措施。鼓勵秦皇島市轄區內港內作業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於0.1%m/m的船舶燃油。

《辦法》還提出要推進岸電設施建設,鼓勵、扶持碼頭建設岸電設施,規定船舶進港靠泊,具備岸電使用條件的,靠泊期間應當使用岸電,使用岸電的船舶應關停燃油發電機,在船舶輪機日誌中記載岸電使用起止時間和用電量。對使用岸電的船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優先進港、優先裝卸、優先靠離泊。

此外,《辦法》還對重點時段管理、船舶燃油生產、銷售使用規定、供油單位義務及作業要求、港口及碼頭監控等內容作了規定。並提出市秦皇島海事局、海洋漁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黑名單跟蹤機制,對因使用燃油不符合相關標準被處以兩次以上罰款處罰的,違反《秦皇島市重汙染天氣應急預案》規定的,曾在本市沿海水域發生過較大船舶汙染事故的,具備岸電使用條件應當使用岸電且拒絕使用兩次以上的。對上述船舶實施到港必查,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納入有關誠信系統。同等條件下,納入黑名單管理的船舶進港順序靠後。(燕都融媒體記者張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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