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願意讓自己的小孩在學校接受教育懲戒麼?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和規範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學生的職責,維護師道尊嚴,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則,擬決定在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可以讓教師和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和管理中基於教育目的與需要,對違規違紀、言行失範的學生進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糾正,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職務行為。

你願意讓自己的小孩在學校接受教育懲戒麼?

一、實施懲戒的情形是,學生違反學生守則、校規校紀、社會公序良俗、法律法規,或者有其他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有害身心健康行為的,教師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可以視情況予以適當懲戒。

二、實施教育懲戒,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育人為本。應當基於關愛學生的宗旨、符合育人規律,達到教育學生遵守規則、增強自律、改過向上的目的。

(二)合法合規。應當以事先公佈的規則為依據,尊重學生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遵循法治原則,程序正當、客觀公正。

(三)過罰適當。應當根據學生的性別、年齡、個性特點、身心特徵、認知水平、一貫表現、過錯性質、悔過態度等,選擇適當的懲戒措施,實現最佳教育效果。

(四)保障安全。應當事先了解學生行為動機、判斷行為性質,並注意方式、場所和環境的安全,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

你願意讓自己的小孩在學校接受教育懲戒麼?

三、(一般懲戒的方法)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根據學生違規違紀情形,可以採取以下方式當場進行教育懲戒:

(一)點名批評;

(二)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

(三)適當增加運動要求;

(四)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暫扣學生用以違反紀律、擾亂秩序或者違規攜帶的物品;

(六)課後留校教導;

(七)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學生擾亂課堂或者教學秩序,影響他人或者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教師可以採取必要措施,將學生帶離教室或者教學現場,暫時隔離。

你願意讓自己的小孩在學校接受教育懲戒麼?

四、(較重的懲戒方法)學生違反校規校紀,情節較重或者經現場教育懲戒拒不改正的,教師經學校德育工作負責人同意,可以實施以下教育懲戒措施,並應當通知家長:

(一)暫停或者限制學生參加課程表以外的遊覽、社會實踐以及其他外出集體活動;

(二)承擔校內公共服務任務;

(三)由學校學生德育工作負責人予以訓導;

(四)在學校設置的專門教育場所隔離反省或者接受專門的校規校紀、行為規則教育;

(五)要求家長到校陪讀;

(六)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你願意讓自己的小孩在學校接受教育懲戒麼?

五、(嚴重懲戒方法)學生違規違紀、行為失範,屢教不改的,或者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秩序的,或者有欺凌同學、辱罵毆打教師等惡劣情節的,教師應當提請學校採取以下措施進行教育懲戒:

(一)給予不超過一週的停課或者停學,要求家長帶回配合開展教育;

(二)由法治副校長或法治輔導員予以訓誡;

(三)安排專門的教育場所,由專業人員進行輔導、矯治;

(四)改變教育環境或者限期轉學;

(五)學校校規規定的其他適當措施。

對違規違紀情節嚴重,或者經教育懲戒仍不改正的學生,學校可以給與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的紀律處分。對高中階段學生,還可以給予勒令退學或者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

學生行為涉嫌違法、犯罪的,學校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因違法、輕微犯罪行為但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議將其轉入專門學校教育矯治。

你願意讓自己的小孩在學校接受教育懲戒麼?

對以上懲罰措施有何意見建議,歡迎大家暢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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