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6項新規為人才流動“鬆綁”

我省16項新規為人才流動“鬆綁”

青海新聞網·青海新聞客戶端訊 日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實施意見》,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人就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記者:出臺《實施意見》的背景是什麼?

答:今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意見》,明確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意見要求,堅決清理妨礙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體制機制障礙,廢除不利於人才流動的政策規定。健全人才流動市場機制,暢通人才流動渠道,規範人才流動秩序,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完善人才流動服務體系。要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落實意見。我省高度重視,將此納入2019年全面深化改革重點任務。

鑑於上述原因,我廳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徵求意見和反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結合省情對建立健全充分發揮市場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體制機制提出了實施意見。

記者:如何發揮市場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作用的重要性?

答:人才是第一資源,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是激發人才創新創業創造活力的重要保障,是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任務,是實施人才強國戰略的重要內容。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不斷完善,人才流動日益活躍,已經實現從統包統配的計劃分配向市場化配置人才資源的根本性轉變,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人才流動配置機制尚不健全,妨礙人才順暢流動的體制機制性弊端尚未根除,人才無序流動的問題仍然存在。

必須要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全局高度,充分認識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配置的重要意義,按照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要求,破除妨礙人才流動的各類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才資源流動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不斷解放和增強人才活力,為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記者:《實施意見》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實施意見》針對市場配置人才政策體制機制不健全、人才順暢有序流動渠道不豐富、人才流動秩序不規範、人才流動服務體系不完善等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16條政策措施,主要有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完善人才市場供求和評價機制;改進人才管理服務;促進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才流動;促進人才跨所有制流動;促進人才柔性流動和配置;促進國際人才交流合作;完善人才流動的制度體系;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加強對口幫扶人才交流合作開發和區域人力資源合作交流;維護國家重點領域人才流動秩序;完善人才流動宏觀調控機制;推動人才流動公共服務便民化;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新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編制發佈制度;優化人才流動政策環境等措施,為我省人才順暢有序流動提供了政策保障。

記者:《實施意見》在健全市場配置人才政策體制機制方面,提出哪些要求?

答:為解決地域市場分割、市場供求主體不到位等問題,提出三條措施,充分發揮市場在實現人才流動中的主渠道作用。一是全面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進一步健全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培育發展適合青海省情的人力資源市場。二是完善人才市場供求和評價機制,深化人才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三是改進人才管理服務,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培育好本土人才,堅持向規範管理的用人主體放權、為人才鬆綁,消除對用人主體的不當干預。

記者:《實施意見》在多渠道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方面有哪些舉措?

答:在多渠道暢通人才流動方面,為解決人才跨所有制、跨行業、跨部門流動不暢,人才資源分佈不合理等問題,提出四條措施,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一是促進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才流動。嚴格執行《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兼職和離崗創新創業相關制度。二是促進人才跨所有制流動,加強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把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開發納入各級政府人才發展規劃,同時落實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流動的相關政策。三是完善人才柔性流動政策,強化柔性引才理念,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為。繼續實施“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專家院士工作站,柔性引進、聘請各類人才為青海發展提供智力服務。四是促進國際人才交流,鼓勵各類用人單位與國(境)外專家組織、培訓機構、國家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各級僑聯僑辦等部門的溝通聯繫,通過靈活多樣的方式引進國際高端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

記者:《實施意見》如何規範人才流動秩序?

答:在規範人才流動秩序方面,為解決基層流動導向力度不足、人才流動不規範等問題,提出五條措施,促進人才良性有序流動。一是建立健全促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制度體系,堅決防止人才無序流動。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加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力度,依法依規查處人才流動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引導鼓勵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聚焦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打贏脫貧攻堅的基層人才需求,實施專家服務基層行動計劃。落實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鄉鎮工作補貼,提高艱苦地區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水平。全面落實青海省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持續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農技特崗)計劃、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和青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對在市(州)艱苦地區服務期滿,在服務期間每年考核優秀且工作急需的,可以通過定向招聘的方法,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開招聘到服務所在地的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三是加強對口幫扶人才交流合作開發和區域人力資源合作交流。依託對口援青機制和東西部扶貧協作機制,加強對口支援省市、地區醫療人才和基礎教育“組團式”支援工作,提高受援地區醫療衛生服務、中小學教育和其它事業服務水平。鼓勵各市(州)間建立區域人力資源合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開展跨區域人力資源合作交流洽談會,促進區域人才有序流動。四是維護國家重點領域人才流動秩序,落實國家重點領域人才流動管理規定,依法規範重點領域人才流動,穩定人才隊伍。落實國家重點領域人才激勵和獎勵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實施股權、期權、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支持人才向重點領域流動,著力解決我省生態保護、鹽湖資源綜合開發、清潔能源、特色農牧業、文化旅遊和數字經濟等行業以及重大項目對特殊緊缺人才的需求。五是完善人才流動宏觀調控機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建立健全統一、動態的人力資源市場監測機制,探索定期發佈人才流動報告,健全完善“互聯網+人社”信息平臺。

記者:《實施意見》在完善人才流動服務體系方面出臺了哪些措施?

答:在完善人才流動服務體系方面,為解決人才流動服務體系不健全、服務供給不足、信息不暢通等問題,提出四條措施,為人才流動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保障。一是推動人才流動公共服務便民化。深入推進各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一體化的人才流動公共服務體系。二是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行動計劃,培養一批具有帶動效應的骨幹企業和企業領軍人才,聚集一批國內和省內有一定影響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人才流動提供專業化、精準化服務。三是創新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編制發佈制度,加強對人才資源儲備和需求、供給、流動狀況情況的分析,分地區、分行業定期編制急需緊缺人才目錄,為人才順暢流動提供準確信息,提高人才引進效率。四是優化人才流動政策環境。加快推進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打破身份、學歷、人事關係等制約的政策措施。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人才在城鄉、區域之間流動提供子女入學、住房安居、醫療服務、社會保險等保障。

記者:如何做好《實施意見》貫徹落實?

答:《實施意見》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在同級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協調推進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各項工作。一是切實履行責任,加強統籌協調,結合實際制定符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落實意見,明確任務目標,確保分工明晰、責任到人、有序推進、按時完成。省人社廳將針對重點任務、重點舉措,適時跟蹤督查落實。二是強化宣傳引導,大力宣傳人才順暢有序流動的政策措施,利用本地各種媒體,採取形式多樣的宣傳方式,廣泛宣揚優秀人才紮根基層和創新創業的先進事蹟,樹立正確人才流動導向,樹立正確人才流動導向,形成全社會關心人才、支持人才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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