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人未被處理反成國家幹部 當地原檢察長濫用職權獲刑3年

2018年11月,因為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的一則通報,陳志偉與人發生口角持槍殺人未被處理,反而成為國家幹部,後官至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副主任一事引發社會關注。11月2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郭世昌濫用職權二審刑事裁定書發現當年陳志偉殺人後成為國家幹部的細節。

1993年1月,陳志偉在海林市金座卡拉OK歌廳唱歌時與他人發生口角,開槍將歌廳服務員艾某打死。案發後,郭世昌指派副檢察長與公安局幹警與被害人艾某的父親商談處理此事,達成協議,賠付人民幣5萬元。在此期間,被郭世昌在公安機關尚未對陳志偉殺人案定性的情況下,安排工作人員起草了《關於我院幹部陳志偉誤傷人命一事的報告》,作出陳志偉殺人行為是“因制止流氓滋擾鳴槍示警,誤傷致死一人”的錯誤結論,於1993年1月6日以海林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名義向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和海林市委、市政法委、市人大上報,後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海林市公安局未對陳志偉作任何處理。 1993年5月30日,郭世昌同意在陳志偉個人簡歷職務欄存在虛構法警身份的《吸收錄用幹部審批表》上加蓋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公章,後陳志偉被違規錄用為國家幹部。

經審理法院判決郭世昌濫用職權獲刑3年。而陳志偉除了殺人外,還存在弄虛作假騙取幹部和黨員身份、違法高息放貸、糾集社會人員限制未償還借貸利息人員的人身自由、尋釁滋事、毆打他人、違規經商、非法採礦等違法行為,2018年9月,他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包庇其違法犯罪、提供便利的14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也均受到查處。

男子殺人未被處理反成國家幹部 當地原檢察長濫用職權獲刑3年

男子殺人未被處罰反成國家幹部 25年後官至檢察院技術室副主任被查處

2018年11月1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官網通報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涉惡腐敗案稱,2005年以來,以陳志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違規經商,參與並實際經營典當公司;違法高息放貸,藉機強取豪奪,非法獲利數額巨大;非法拘禁,糾集社會人員限制未償還借貸利息人員的人身自由;尋釁滋事,毆打他人致輕傷害;非法採礦,佔用毀壞耕地;與人發生口角,持槍射擊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殺人;弄虛作假,騙取幹部和黨員身份。

男子殺人未被處理反成國家幹部 當地原檢察長濫用職權獲刑3年

2018年9月,陳志偉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該案件涉及其他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14人均被查處。其中,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郭世昌、原副檢察長彭孟君因對陳志偉弄虛作假入黨政審把關不嚴等問題,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員韓國軍因對陳志偉涉嫌故意殺人案調查卷宗丟失負有直接責任,受到行政降級處分;海林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韓寶林,海林市國土資源局局長王曄等其他11名涉案人員均被立案審查。

2018年11月2日,牡丹江市紀委監委通報7起為以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披露其他人員在陳志偉殺人之後為其逃避處罰的所作所為。

海林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韓寶林有案不辦、辦案不力:1993年1月,陳志偉槍擊他人致死。韓寶林在同年8月任海林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後,對陳志偉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久拖未決,使其未受到應有法律制裁;1994年初,韓寶林要求陳志偉父親陳富清出資在山東煙臺購買兩棟別墅,供公安幹警療養休假使用,並縱容、放任陳富清在海林市公安局“吃空餉”。韓寶林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科員確定基本退休費和補貼。

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員韓國軍未認真履行職責、遺失卷宗:1993年,陳志偉槍擊他人致死案件卷宗存放於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韓國軍未認真履行保管職責,對陳志偉涉嫌故意殺人案調查卷宗丟失負有直接責任,直接影響和阻礙了案件偵辦,致使陳志偉未被及時追究相應刑事責任。韓國軍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降級處分。

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郭世昌有案不查、蓄意包庇:1993年,陳志偉槍擊他人致死後,郭世昌拖延處理、蓄意包庇,使其未受到任何處分,造成惡劣社會影響。1993年5月,陳志偉不具備吸收錄用為國家幹部條件,郭世昌同意將其列入錄用範圍,使其正處於被刑事偵查期間卻違規被吸收錄用為國家幹部。郭世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為包庇殺人男子虛構其法警身份 海林市檢察院原檢察長濫用職權獲刑3年

男子殺人未被處理反成國家幹部 當地原檢察長濫用職權獲刑3年

11月22日,北京青年報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今年8月,在郭世昌濫用職權二審刑事裁定書中,審理法院披露了在郭世昌等人的保護下,陳志偉持槍殺人未被處理反而成為檢察院正式幹警的細節。

裁定書顯示,1993年1月2日,陳志偉在海林市金座卡拉OK歌廳唱歌時與他人發生口角,開槍將歌廳服務員艾某打死。案發後,陳志偉的父親陳富清向時任海林市委書記孫登學(已死亡)請託幫忙,孫登學讓時任海林市公安局政委韓某照顧陳志偉。韓某將孫登學打招呼一事告訴了被告人郭世昌,被告人郭世昌指派副檢察長董某與公安局幹警關東,與被害人艾某的父親商談處理此事,達成協議,賠付艾某父親人民幣5萬元。

在此期間被告人郭世昌在公安機關尚未對陳志偉殺人案定性的情況下,安排工作人員起草了《關於我院幹部陳志偉誤傷人命一事的報告》,作出陳志偉殺人行為是“因制止流氓滋擾鳴槍示警,誤傷致死一人”的錯誤結論,於1993年1月6日以海林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名義向牡丹江市人民檢察院和海林市委、市政法委、市人大上報,後海林市人民檢察院、海林市公安局未對陳志偉作任何處理。

1993年5月30日,被告人郭世昌同意在陳志偉個人簡歷職務欄存在虛構法警身份的《吸收錄用幹部審批表》上加蓋海林市人民檢察院公章,後陳志偉被違規錄用為國家幹部。

陳志偉的父親陳富清在陳志偉致人死亡案處理結束後,為感謝被告人郭世昌,在1993年下半年,送給被告人郭世昌5萬元,1994年和1995年春節前又分別送給被告人郭世昌5千元。案發後,被告人郭世昌家屬已向監察機關主動上繳6萬元。

此後,陳志偉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後涉嫌多起犯罪。2016年至2018年間,媒體報道關於陳志偉未受處罰的負面新聞,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及廣大人民群眾對檢察機關、公安機關的嚴重不滿,在社會上造成特別惡劣影響。

陳志偉已於2018年被採取強制措施,至於海林市檢察院原檢察長郭世昌,經法院審理,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郭世昌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陳志偉經營砂場非法採砂獲利700餘萬 多部門公職人員為其提供便利被查處

此外,陳志偉經營的砂場非法採砂獲利700餘萬元,也有多人為其包庇並提供便利,據牡丹江市紀委監委2018年11月2日的通報顯示海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曄不正確履行職責、縱容非法獲利:2014年,經衛星圖片核查後,王曄明知陳志偉經營的砂場存在非法採砂行為,未責成國土執法監察局立案查處,併為逃避追責認定該砂場不存在違法行為,導致陳志偉非法採砂獲利700餘萬元。王曄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海林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原局長石曉波不依法履職、有案不查:2012年至2014年,石曉波發現陳志偉的砂場從事非法採砂活動,但未依法對其非法採砂行為及時制止和立案查處,致使陳志偉非法採砂、破壞耕地行為持續發生,獲取鉅額利益。石曉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海林市水務局河道管理站原站長宋成文不履行職責、為非法獲利提供便利。2012年10月至2017年10月,宋成文對陳志偉未取得《採砂許可證》非法採砂行為不管不問,為其實施不法行為和非法獲利提供便利。宋成文受到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寧安市農電公司原黨總支組織委員、經理王大力弄虛作假、為非法獲利提供便利:2012年4月,陳志偉的砂場向海林市農電公司申請用電類別變更,經時任海林市農電公司經理王大力違規審批,該砂場用電用戶名變更為海林市九龍鹿業有限公司,用電類別由大工業電變更為城鄉居民照明電,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29萬餘元。王大力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

陳志偉案的其餘相關的涉案公職人員另案處理,正在核查處置中。

(北青報記者 戴幼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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