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新優惠:年綜合所得不超過12萬元暫免彙算清繳義務

新京報快訊(記者 姜慧梓)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個人所得稅法首次引入了個人綜合所得及其彙算清繳的概念。根據新個稅法,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類。

明年3月,我國將迎來個稅史上的首次彙算清繳,即個人所得稅平常每月按預扣預繳稅率表計算,部分納稅人年終需要向稅務局申報全年綜合所得,按“綜合稅率表”計算個稅,多退少補。

自2018年10月以來,個稅改革全面推開,已經完成提高起徵點和專項附加扣除兩步改革。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個人所得稅兩步改革疊加新增減稅4426億元,人均累計個稅減稅1764元,惠及2.5億納稅人。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對新京報表示,實施新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以來產生了積極的減稅效應,個稅收入在不同程度上同比下降,對完善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擴大消費發揮了重要作用。

她表示,合理有序建立個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有利於健全個稅制度,可以使專項附加扣除等應扣盡扣,進一步降低納稅人負擔。規定兩年內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個人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也可以減輕納稅人的遵從成本。

會議同時要求,加強相關政策解讀,簡化操作流程,優化辦稅服務,便利納稅人依法納稅。李旭紅認為,個稅納稅人數量眾多,需通過現代徵管科技的手段以及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進一步使納稅及匯繳更為簡便,納稅人的守法意識增強,遵從度更高。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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