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旅遊名縣創建」廣漢人請注意!再不規範生活垃圾投放將被重罰

廣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關於加強城區市容市貌管理的通告

各位臨街商鋪(小區住戶、單位)、攤主:

為貫徹落實廣漢市委市政府創建天府旅遊名縣的重大決策,推進我市旅遊高質量發展,提升城市品質與內涵。根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德陽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工作實際,現就加強城區市容市貌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規範生活垃圾投放

(一)定時收運生活垃圾的時間段為(以下為主要路段,其他路段大致在該時間段內):

「天府旅遊名縣創建」廣漢人請注意!再不規範生活垃圾投放將被重罰

(二)請各商家店鋪自備垃圾收集容器(餐飲業、水果店、花店應配備相應的中型塑料垃圾桶,其餘商鋪應配備小垃圾桶),用於盛裝自身產生的垃圾。

(三)請各商家店鋪按規定時間段將鋪內產生的垃圾投放到環衛上門收運的車輛內,嚴禁隨時將鋪內垃圾掃至街麵人行道或堆放在街面果屑箱旁。

(四)嚴禁將餐後的殘湯剩水隨意傾倒至果屑箱的箱體上、人行道的地磚上或臨街雨水窗。

(五)各臨街小區、單位應在各自區域內設置垃圾投放點,由環衛工上門清運,嚴禁隨時將產生的生活垃圾亂扔亂丟在街面或果屑箱旁。

(垃圾收運工作監督電話:0838-5222583)

二、取締城區攤區(點)

根據《德陽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對存在堵塞交通、影響市容等實際問題的東西大街二手手機市場予以取締,同時取締城區內所有臨時攤區以及自發形成的攤點。

三、嚴管重罰

(一)各臨街商鋪(小區住戶、單位)自覺嚴格遵守生活垃圾規範投放相關規定,若不按規定執行,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視其情節輕重按照《德陽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罰。

(二)城區內臨時攤區、東西大街二手手機市場攤點及其它自發形成的攤點,務必在2019年11月20日前自行搬離,請各位攤主理解、支持、配合,對逾期未搬離的,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依法處罰。

廣漢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11月20日

附:《德陽市城市管理條例》相關條款

第十四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規定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生活垃圾。

賓館、飯店、餐館、食堂等集中產生餐廚垃圾的經營者應當將餐廚垃圾交由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進行收集、運輸、處置。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有以上行為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將餐廚垃圾交由不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企業或者個人收集、運輸、處置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 禁止佔用城市道路、橋樑、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廣場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堆放物料、拍賣或者兜售物品,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佔用城市道路、橋樑、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廣場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堆放物料、拍賣或者兜售物品,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清除;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個人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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