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普通公路開始實施“路長制”今後各級公路都有了“主兒”

11月14日,我市發佈《濮陽市公路“路長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在全市普通公路範圍內實施“路長制”,明確責任,形成合力,營造“暢、安、舒、美、綠”的公路路域環境。

公路“路長制”實施過程中,將按照“完善機構、明確責任、屬地管理、綜合治理、嚴格考核”的原則,建立公路建、管、養、運協調持續發展的體系,形成制度化、精細化、常態化的公路“路長制”長效機制,營造“暢、安、舒、美、綠”的公路路域環境。“路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長任副組長、市直有關部門及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任辦公室主任,市交通運輸局局長、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各縣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區“路長”由縣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分管交通工作的負責同志具體協調;轄區內國道、省道和縣道設縣區“分路長”。由縣區其他縣級領導幹部擔任。縣區政府(管委會)成立“路長制”領導小組,建立並全面推行“路長制”工作制度,共同推進路域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鄉鎮辦按照“鄉道鄉管、村道村管”的原則,每條鄉道、村道分別設置“路長”。鄉道、村道“路長”分別由鄉鎮辦主要負責人和村委會主任擔任,負責鄉道、村道管養以及普通公路過村鎮路段和公路邊溝及以外衛生保潔。

各級“路長”除負責管轄路段相關工作的調度和協調外,還要對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制訂具體的路段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上路巡查督導,以及公路的管養、公路邊溝及以外50米路域環境工作。按照相關要求,我市還將在省道、縣道重要位置,設立“路長制”公示牌。公示內容包括公路名稱、“路長”、交通公路部門負責人及鄉鎮.負責人姓名、職責及監督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記者 王亞娟 通訊員 王冠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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