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中的“陷阱”,不要讓這些誤區欺騙你了

買房難一直是普通大眾的心聲,在購房過程中,不僅僅要計算自己的賬戶資產,購房合同上的不少細節也值得購房者關注。住建部關於“公攤面積”的意見稿,實際上在買房的過程中,公攤面積只是困難中的一個縮影。

由於信息不平等的地位,我們作為購房者很難以判斷真相,因此都要提高警惕,那麼又要重點關注哪些事項呢?

購房合同中的“陷阱”,不要讓這些誤區欺騙你了

房屋交易中,合同永遠是第一位的

對於一場房屋買賣,無論雙方意見是否統一,是否出於真實的意思表達,合同都是作為解決紛爭時判斷的基礎。對於作為售樓者的開發商來說,隱瞞部分信息,故意混淆某些概念,甚至都談不上欺騙。常常會有購房者被開發商的虛假宣傳誤導,產生了錯誤的認知並作出了決定。而在事後發生糾紛時,卻發現合同上已經註明了某些內容,這隻能是有苦說不出了。在實際的交易過程中,最為常見的就是開發商承諾贈送車位或者是陽臺等,這些區域卻在交付房屋後不翼而飛,也沒有在合同中得到體現,這都是錯信了言語的結果。對於房屋買賣,白紙黑字才是一場交易中真正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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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合同的內容不說,單單是合同的簽訂就是第一步。在實際操作中,開發商往往會要求購房者先繳納定金,之後會和購房者簽訂一份認購書,表示雙方達成了購買房屋的合意。而問題在這裡就已經出現了,認購書並非真正的購房合同,只是一份意向協議,雙方還有反悔的餘地。但是問題就出現在定金上。定金作為一種擔保措施,是其上限的,不能超過標的額即是房價的20%。作為一種擔保,在購房者一方毀約時開發商就可以以此為由不再返還,而開發商毀約時則以雙倍定金返還。這在房價上漲過程中變得具有經濟效力,房價下跌時自不用說,購房者反悔就要支付定金,而房價上漲時超過了定金倍數,開發商就不會再和購房者簽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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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協議和物業費糾紛

所以在你看好房屋價值時,千萬注意及時簽訂購房合同,認購書並不保險。而簽訂合同時,購房者往往會對合同中的部分條款感到並不滿意,但開發商經常會以合同已經備案的理由搪塞。我們都知道商品房的買賣是要到房管局備案的,而這樣的備案並非是不可修改的。如果購房者對於某項內容並不滿意,或者想要獲得開發商的部分承諾文字,比如贈送面積等等,可以要求和其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作為額外的約定事項,其和購房合同本身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

而物業服務也是合同中的一項內容,開發商經常會在交付房屋使用後,對物業費用進行漲價。此時的購房者已經入駐,往往也只能選擇接受了。但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是有權要求籤訂物業合同的。即使開發商並沒有找到物業公司,直接和開發商簽訂相關合同,雙方約定好物業費用也是可以的,並不影響接下來和物業公司的糾紛。如果先行簽訂了類似合同,物業公司在簽訂正式合同時漲價,也可以找到開發商進行索賠。而在國內物業公司和開發商關係一向緊密,有的物業公司就是其子公司,這種情況下就更好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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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型變動,難以維權,事先關注

購房者在購買房屋時可能還沒有見到真實的戶型,只能拿著開發商提高的樣板圖進行對照。而在交付房屋後,會發生戶型變動,和預想中的情況完全不一致,這樣的問題除了事後維權工作外,簽訂購房合同時就可以注意。開發商建設商品房並非是隨意的,在房屋預售前,其房屋設計圖紙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核和備案。在這樣的情況下,購房者在購買房屋前,除了開發商提供的樣板圖外,可以要求其拿出相關樓房的設計圖。在其房屋預售開始之後,沒有獲得購房者的許可,是無權變動房屋戶型的,購房者此時就可以向其索賠。而如果它的戶型和設計圖一致,但是隻是單純的和其宣傳的樣本圖不一樣,購房者很難以此為理由獲得相關的賠償。

那麼今天就說到這裡,希望能夠對各位有所幫助,如果對房屋買賣還有什麼疑惑,可以在評論中留言,我們會在接下來的文章中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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