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提供擔保、未及時披露財報、原控股股東違規減持,*ST東南及相關當事人受到深交所紀律處分

11月18日,*ST東南發佈公告,公司於2019年11月15日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於對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

违规提供担保、未及时披露财报、原控股股东违规减持,*ST东南及相关当事人受到深交所纪律处分

經查明,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報告;原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違規對外提供擔保;原控股股東違規減持上市公司股份。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相關規定,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一、對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二、對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東浙江大東南集團有限公司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三、對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實際控制人之一黃水壽,原實際控制人之一、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黃飛剛,時任財務總監俞國政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四、對浙江大東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黃劍鵬,時任董事趙不敏、席日蘭,監事錢蘇凱,時任監事馮葉飛、史武軍,副總經理王業安,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王陳,時任副總經理彭莉麗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原控股股東曾被法院列為老賴

天眼查數據顯現,浙江大東南集團有限公司歷史被執行人達21次,曾被法院列為老賴。例如案號為(2019)浙0681執885這一起,據悉,大東南集團被列為失信的執行依據文號是(2018)浙0681民初2387號,做出執行依據單位是紹興諸暨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中涉及大東南集團的為“被告浙江大東南集團有限公司對被告浙江錦子紡織集團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三項債務在最高本金餘額3300萬元及相應利息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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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天眼風險中顯示,該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自身風險達107條,周邊風險達8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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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方面,公司最新公佈的2019年三季報顯示,前三季度營業收入12.0億元,同比增長9.8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080萬元,同比增長508.58%。基本每股收益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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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的大股東已易主。此前公司曾公告稱,2019年6月26日,經由網絡拍賣公開競價程序,諸暨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以12億元競價成功成為大東南集團的重整投資者,並取得大東南集團所持有的524,158,020股公司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27.91%)。

公開資料顯示,諸暨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12月31日,註冊資本10000萬元人民幣,是一家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經營制水、供水、汙水處理、水道工程安裝及維修服務,給排水技術開發;水質檢測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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