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各界質疑:公義何在?

(原標題:香港高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 各界質疑:公義何在?)

海外網11月19日電 鑑於香港暴力不斷升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月4日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以止暴制亂。昨日(18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卻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對此,香港政界質疑高院裁決“公義何在”,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對有關判決感到“匪夷所思”。《大公報》社評認為,這不僅為“止暴制亂”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對特區政府今後依法施政造成負面影響。

香港政界質疑高院裁決“公義何在”

綜合香港《大公報》《文匯報》消息,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屠海鳴說,就在蒙面暴徒將香港的公共設施和道路變成火海、將大學校園變成戰場的時候,香港高等法院做出了一個令人匪夷所思的裁決,裁決由24名反對派議員申請複核的《禁止蒙面規例》“違憲”,“試問:如此裁決的公義何在?”

屠海鳴指出,五個多月來,暴徒對市民無差別襲擊,已製造出命案;他們公然當街襲擊區議會候選人,接二連三地“私刑”路人。他直言,暴徒如此膽大妄為,“黑衣蒙面”可謂“功不可沒”!現在,連西方媒體都看不下去了,痛斥香港暴徒“醜陋”“瘋狂”“罪惡”“反人性”,難道身在香港的法官大人看不見這一切嗎?如此裁決令人質疑法院是否是在“公然縱暴”?這也不能不令人質疑:某些法官到底是效忠憲法和基本法?還是效忠自己的所謂“政治理念”?屠海鳴說,“司法不公,正義不彰,則香港永無寧日!”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亮星表示,特區政府早前出於對特區安全乃至國家安全的考慮,在緊急情況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高院目前作出的裁定實在“令人驚訝”。他希望特區政府儘快提出上訴。吳亮星強調,司法機關應著眼公眾的最大利益,與行政、立法機關合作,做到公平公正,為社會整體的安全安定、繁榮發展履行好職責,“泛暴派早前就該法例提出司法複核,其拖慢政府管治進程的險惡用心昭然若揭。”

法律界人士:對有關判決感到“匪夷所思”

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對於有關判決感到“匪夷所思”,認為法庭並無全面考慮目前香港社會實際情況,暴徒已達到“恐怖分子”的程度,就作出“堅離地裁決”。他們認為,特區政府應考慮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北京交通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傅健慈指出,法庭明顯沒有全面考慮黑衣暴徒使用極端暴力,暴徒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更分別兩次向法院大樓縱火,挑戰法院權威,踐踏法治基石,衝擊“一國兩制”的原則底線。

他認為,《禁止蒙面規例》並沒有剝奪市民行使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只是賦予警察法律權力去調查和蒐證,並辨認出犯罪者的真正身份,以維持公共治安,在審時度勢下,絕對符合相對稱驗證標準,更符合公眾利益,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表示,現時香港暴力氾濫,公眾秩序蕩然無存,暴徒四處縱火破壞,傷人襲警無惡不作,市民人心惶惶,飽受其苦,法官不可能不知情,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絕對合憲合法。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各界质疑:公义何在?

港媒:香港“司法亂象”到了不能不認真審視的時候

對於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大公報》社評認為,《禁止蒙面規例》是止暴制亂的重大舉措,受到市民熱烈歡迎,但同時也導致縱暴政客氣急敗壞,使出他們最擅長的“司法複核”招數,企圖阻止《禁止蒙面規例》的落實,這並不令人意外。

評論稱,黑色暴亂嚴重損害香港的社會穩定與經濟繁榮,也揭示香港社會的深層次矛盾。法院的裁決不僅為“止暴制亂”增添不明朗因素,更對特區政府今後依法施政造成負面影響。香港司法問題或者有人稱之為“司法亂象”,已經到了不能不認真審視的時候。

全國人大、國務院港澳辦表態

11月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臧鐵偉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司法複核案判決發表談話,發言人表示,對於特區高等法院的判決,一些全國人大代表對此表示強烈不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此表示嚴重關切。我們認為,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任何其他機關都無權作出判斷和決定。

發言人指出,根據香港基本法第8條的規定,包括《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內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作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已經將《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採用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該條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判決的內容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我們正在研究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各界质疑:公义何在?

香港市民支持特區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

同日,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楊光就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庭有關《禁止蒙面規例》司法複核案判決發表談話,對該判決產生的嚴重負面社會影響表示強烈關注。

楊光表示,香港現行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經過1997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確認符合基本法,並採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這表明該條例的全部規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依據該條例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即為依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履行職權。該規例實施以來對止暴制亂髮揮了積極作用。

發言人稱,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在某些情況下制定有關規例的規定不符合基本法,並裁決《禁止蒙面規例》的主要內容不符合相稱性標準,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將產生嚴重負面社會政治影響。我們將密切關注此案的後續發展。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司法機關嚴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職責,共同承擔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的責任。(海外網/朱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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