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社會治理在法治化軌道上運行,這份“檢察答卷”請查收!

推動社會治理在法治化軌道上運行,這份“檢察答卷”請查收!

赤峰市檢察機關牢牢堅持黨的絕對領導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社會治理在法治化軌道上運行。
一、維護社會平安穩定,為優化社會治理營造良好環境。社會和諧穩定是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前提,赤峰市檢察機關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統領,立足人口眾多、地理位置複雜、社會矛盾多發的地區實際,著力加強刑事檢察工作。今年以來依法批捕各類刑事犯罪2540人,提起公訴4355人。嚴懲黑惡勢力犯罪,專項鬥爭以來受理批捕涉黑組織5個、涉惡團伙72個,批捕292人,起訴263人,立案偵查“保護傘”1件1人。牽頭制定非法信訪犯罪常見罪名證據標準,印發《關於認真履行檢察職能依法懲治非法信訪犯罪行為的意見》,促成市政法幾部門“三協調一彙報常督查”工作機制。2018年以來對非法信訪犯罪批捕14人,起訴18人。對偵查機關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等問題,監督立案28件,監督撤案48件,書面監督糾正偵查活動違法78件次。加強對刑事審判活動的監督,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36件,法院採納11件。強化監檢銜接配合和監督制約,受理監委移送審查起訴68人,起訴63人,向監委移送線索45件。

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防範化解社會發展風險。針對經濟下行壓力下涉眾型經濟犯罪上升、涉案金額巨大、案情疑難複雜、被害人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防範和懲治非法集資犯罪工作的意見》,今年以來共辦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案件167件320人。市檢察院辦理的王某等2人集資詐騙案,二被告人以成立的5家公司有雄厚的資產和償還能力為假象,以發展業務的需要為藉口,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集資詐騙400餘人2.6億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實行類案分析報告機制,及時向市委職能機構通報,推動全市金融系統行業整頓。圍繞黨委政府“大力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及時制定《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實施辦法》,準確把握平等保護、寬嚴相濟政策,認真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相關要求,加強產權甄別和保護,將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後果、認罪態度等情況綜合考慮,最大限度地避免因辦案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今年以來,涉非公有制企業案件不批捕33人,不起訴25人。

三、助力綠色發展,推動形成生態治理合力。

持續聚焦服務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嚴懲破壞環境犯罪。2018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受理環境資源領域批准逮捕案件112件133人,批准逮捕81件97人。受理環境資源領域審查起訴案件607件799人,提起公訴442件578人。強化公益訴訟檢察,重點圍繞河湖“清四亂”、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治、烏蘭布統地區生態安全綜合治理、老哈河上游生態保護與環境整治開展工作,助力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三大保衛戰。落實“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保護,與呼和浩特軍事檢察院、遼寧朝陽、河北承德及周邊盟市檢察機關建立生態環境保護跨區域檢察司法協作機制,辦理案件19件。部署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活動,排查網絡餐飲平臺商戶6800餘家,排查問題商戶3181家,督促下線處理1772家,提起民事公益訴訟10件。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制發檢察建議,部分旗縣區院約談了網絡餐飲平臺負責人,督促抓實整改。開展餐飲具集中消毒行業專項監督,發出檢察建議16份,督促衛生監管部門排查整改企業30家。開展校園“護苗行動”,督促市場監管、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對全市200餘所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及校園周邊超市、商戶進行安全檢查監督。開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項監督,排查辦理水源地違法問題線索46件,排查農村集中用水水井140口,整改水源地35處。為全市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做法獲得黨委充分肯定,得到相關職能部門認可,推動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四、完善檢察服務體系,推動重點行業領域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落實“一案一建議”機制,聚焦重點行業領域監管弱化、以罰代管問題,推動建章立制,促進長效常治。共制發檢察建議84件,收到回覆81件,回覆率96.4%。加強跟蹤回訪,有力提升參與治理實效,《檢察日報》以《61份建議直擊黑惡犯罪源頭治理》進行了報道。抓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在3個旗縣建成“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在2個旗縣聯合企業、學校建成“未成年人觀護基地”。高度重視涉黑惡犯罪向青少年群體蔓延問題,通過向市教育局宣告送達三號檢察建議、檢察開放日、法治進校園、檢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長等形式宣傳、落實最高檢一號檢察建議,覆蓋學校92所,教職工6985人,中小學生88732人,幼兒3150人,學生家長13857人。向赤峰學院等3所高校派出法治輔導員,為高校法治教育及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直接服務。深入推進12309廣電平臺建設與應用,開通“一站式”檢察為民服務中心,打造檢察版網上“楓橋經驗”。落實信訪件“7日內程序性回覆,3個月內實體性答覆”制度,市院接待來訪群眾1200餘次2600餘人,社會矛盾糾紛得到有效排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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