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檢察法醫,我沒有理由忽略真相

作為一名檢察法醫,我沒有理由忽略真相

湖北省檢察院的兩名法醫就一起送審案件的證據材料進行鑑定。

“在有些人看來,我們有些吹毛求疵,但作為一名檢察法醫,我沒有理由忽略真相。”“每一次審查我們都格外慎重,因為每一個細節都關係著一個人甚至一個家庭的未來。”近日,在湖北省檢察機關開展的法醫案例彙報評比活動現場,來自該省檢察機關13名法醫走上前臺,講述著鮮為人知的辦案故事和自己的檢察初心。

  

如何一眼看出鑑定意見的破綻,如何明察秋毫不放過每一處異常細節,如何抽絲剝繭糾正錯誤認定……他們的講述,飽含著對真相的執著和對使命的堅守。

腹腔積血1500毫升不可能只是輕傷

“術中發現腹腔積血1500毫升,只構成輕傷二級?”“出血量如此之大,怎麼沒有休克的相關描述?”在對一起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案件進行技術性審查過程中,鍾祥市檢察院法醫劉強對送審的鑑定意見提出了質疑。

  

矛盾雙方在酒店電梯裡發生糾紛,互不相讓,講狠鬥毆,最終造成多人受傷。其中一名參與者被張某用尖銳利器刺傷上腹部,張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移送批准逮捕。在檢察機關辦案環節,劉強開始審查法醫鑑定意見。

  

“我們做技術性審查分兩步進行,首先是對送審材料中的鑑定資質、委託程序、形式等程序性要件進行審查,該案這部分未發現問題。”劉強說,“但在接下來的實體審查中,我們發現了異常。”

  

據鑑定意見書描述,傷者被他人用銳器刺傷腹部,急行剖腹探查術中見腹腔內有大量積血,量約1500毫升,大量凝血塊積在胃、肝、腎周圍,上腹部可見長約5釐米左右不規則傷口一處,創道貫穿全腹壁深及腹腔,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認定其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憑藉多年鑑定經驗,劉強認為,腹腔內積血量達到1500毫升,一般會出現失血性休克,必須手術清除腹腔內大量的血液及凝血塊,否則容易繼發腹腔感染及粘連等併發症。而鑑定意見書中,未見傷者休克及輸血的描述。“我們判斷,鑑定機構可能是在未完全調取傷者病歷資料的情況下作出的鑑定意見。”劉強說。

  

該院隨即作出“可能存在鑑定意見不準確的情況,建議複核鑑定”的審查意見,並要求鑑定機構調取完整的病歷資料,對傷情進行重新鑑定。

  

新的鑑定意見驗證了劉強的判斷:被鑑定人具有剖腹探查手術適應證,同時符合失血性休克(中度)的診斷標準。鑑定機構隨後撤銷了原“輕傷二級”的意見,認定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準確的鑑定意見,為案件準確公正量刑提供了有力依據。

再次鑑定也不放過任何細節

“再次鑑定也不能掉以輕心,任何細節都可能出現偏差。”宣恩縣檢察院法醫邵昕向記者講述了他參與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鑑定機構先後出具了三份鑑定意見。

  

在一起故意傷害案件中,萬某持刀將丁某刺傷,當地某鑑定所做了傷情鑑定:丁某因左手臂刀刺貫通傷,傷及神經、肌肉,導致左手指、左手腕遺留功能障礙,左手指、左手腕功能喪失程度分別達到40.32%、58.75%,評定為“重傷二級”。

  

案件移送到宣恩縣檢察院,由邵昕負責技術性審查,他向記者講述了當時的情況:“被害人的損傷照片有很多張,但其中一張照片裡,被害人未藉助任何外力,左前臂抬起,左手握著叩診錘。就是這張照片,引起了我們的懷疑。無論是被害人手拿叩診錘的姿勢還是力度,都與原鑑定書中描述的左手肌力及關節活動度不符,需要進行復查。”

  

邵昕等人到案發地的派出所,重新測量了被害人左手的肌力和指、腕的關節活動度,通過計算分析,認為被害人左手指、左手腕功能喪失程度達不到“重傷二級”。

  

辦案部門決定進行重新鑑定,為確保權威性,委託了另外一家鑑定機構進行,該機構作出的鑑定意見是“輕傷二級”。

  

再次對該案進行技術性證據審查時,邵昕等人又發現了問題:鑑定機構僅僅以被害人的原發性損傷為依據進行了傷情評定,而未對損傷導致的功能障礙進行鑑定。

  

經溝通反饋,該機構撤銷了原鑑定書,並以被害人左手關節遺留功能障礙為依據重新鑑定,計算得出左腕關節功能喪失程度達48%,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一級”。最終,法院依照第三份鑑定意見作出了判決。

  

一案三份鑑定意見,讓案件定性量刑更加準確。

要糾正個案,更要警醒一片

“原判決認定為輕傷,屬於事實錯誤,依據新的鑑定意見,應認定為重傷,依法撤銷原判決,以故意傷害罪(重傷)判處盧某有期徒刑三年。”這是一起訴訟過程持續了三年的故意傷害案件,經黃石市檢察院向該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法院採納抗訴意見,將案件發回重審,最終作出改判。

  

2015年9月,盧某因與朱某發生糾紛,用刀刺傷朱某左胸部及左下肢。經當地某鑑定機構鑑定,被害人朱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法院據此鑑定意見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當事各方均未對判決提出異議。

  

2016年底,在黃石市檢察機關組織的案件質量評查工作中,法醫通過查閱鑑定文書及相關證據資料發現,被害人膈肌面有一處長約0.8釐米的傷口記錄,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該傷口已達到重傷標準,而原鑑定中未對此進行分析、評定,可能導致鑑定意見不準確。

  

2017年2月,黃石市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組織多名法醫專家對該案進行復核鑑定,通過查閱朱某治療的病歷和影像資料,走訪手術主刀醫生,最終依據被害人膈肌破裂的傷情作出了新的鑑定意見,認定損傷程度應屬“重傷二級”。

  

據此,同年6月,該院以原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導致量刑畸輕為由向該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2018年3月,再審判決採信了新鑑定意見並依法改判。

  

在案件得到糾錯的同時,黃石市檢察院還針對原鑑定意見中存在的問題,就鑑定書質量問題向該市司法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市司法局加強對鑑定機構的業務管理,加大對司法鑑定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取得了較好的監督效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