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綜合治理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

青海新聞網·青海新聞客戶端訊 近日,海東市出臺《海東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深入開展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治理工作。

《方案》明確提出,將聚焦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移交、辦園等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治理,實現依標配建、如期移交、規範使用,不斷擴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有效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

在治理方面,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城鎮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

對正在建設的城鎮小區,其建設規模達到規定配建標準但未規劃幼兒園的,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查明問題原因,制定補救措施,從規劃、土地、建設等方面著手,明確責任主體,責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城鎮小區建設項目綜合驗收;對已建成的城鎮小區未規劃配套幼兒園和原規劃配套幼兒園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的,要依標通過補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零星住宅小區幼兒園短缺問題,要統籌考慮在合適的地點規劃新建規模適當、功能完備的幼兒園,確保提供普惠學位。對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項目,按照各地城鎮公共服務設施規劃管理要求和相關規定及時辦理規劃手續、劃撥建設用地。

根據《方案》,配套幼兒園應與城鎮小區同步依標依規進行建設。對有幼兒園完整配建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者未列為首期建設項目的,由市、縣區政府及相關審批部門約談開發建設單位,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幼兒園建設;對縮減少建的,責成其通過改擴建、補建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在幼兒園建設用地上進行其他項目建設的,依法依規予以處置。對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前,相關部門不予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和綜合驗收。

此外,在全市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包括六縣區主城區、鄉鎮所在地的小區配套幼兒園。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要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由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對幼兒園用地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可採取租賃、購置、置換、捐贈等方式,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普惠性民辦園,未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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