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舉行《賀州市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

我市舉行《賀州市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

11月15日,我市舉行《賀州市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我市第一部實體性政府規章將於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司法局副局長陳志深、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唐金戈就《賀州市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進行發佈並回答記者提問,廣西日報賀州記者站、賀州日報社、賀州廣播電視臺、賀州新聞網、掌上賀州、賀州520網等媒體及相關單位領導參加發佈會。

我市舉行《賀州市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

市司法局副局長陳志深做主題發佈

《管理辦法》於2019年9月2日經市四屆人民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9年10月11日,林冠市長簽署第4號政府令予以公佈,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市自2016年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出臺的第一部實體性政府規章,對於有效防治揚塵汙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更好地建設“美麗賀州、生態賀州、長壽賀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市舉行《賀州市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

市司法局副局長陳志深回答記者提問

我市舉行《賀州市揚塵汙染防治管理辦法》新聞發佈會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唐金戈回答記者提問

《管理辦法》共五章二十八條,分為總則、揚塵汙染防治措施、揚塵汙染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大塊內容,對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揚塵汙染防治主管部門的確定、揚塵汙染防治責任主體和具體防治措施、揚塵汙染監管以及法律責任等作出了相應規定,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明確和細化了揚塵汙染防治主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二是確定並規範了揚塵汙染防治責任主體和具體措施;三是完善和強化了揚塵汙染防治日常和專項監管體系;四是設立和細化了不履行揚塵汙染防治義務的法律責任。《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實現我市揚塵汙染防治長效管理的需要,有利於增強和提升我市揚塵汙染防治工作的規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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