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淮北四名幹部被通報

烈山:通報兩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

一、烈山區烈山鎮鳳凰社區原居委委員張峰幫助他人虛報冒領問題。2017年6月,張峰在協助負責徵地徵遷過程中,幫助他人虛報19棵果樹,套取補償款6130元。同時,張峰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9年10月,張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上交財政。

二、烈山區古饒鎮南園村黨總支原書記郝宗建侵佔集體資金問題。2014年初,郝宗建利用職務便利,將用於維修村內道路的3000元集體資金佔為己有。此外,郝宗建在負責低保工作中,違反工作紀律,將低保金分配給本村其他困難群眾。2019年1月,郝宗建受到撤銷黨總支副書記、黨總支委員職務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上交財政。(烈山區紀委監委)

濉溪:通報兩起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

一、濉溪縣百善鎮前營村黨總支副書記陳若光、黨總支委員閆正軍截留集體資金問題。2012年秋季,前營村研究出售村內修建高速公路工程產生的土方,陳若光和閆正軍在經手出售土方的過程中,將售土款24000元予以截留私分。組織審查期間,兩人如實說明問題,真誠悔過。2019年5月,陳若光、閆正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二、濉溪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孟康出警不及時問題。2019年8月16日凌晨,濉溪縣城某路口發生兩車剮蹭事故。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兩次指令孟康出警處置,孟康無正當理由均未及時出警,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9月,孟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交管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中隊長作出書面檢查。(濉溪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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