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訴訟進展暨簽署《民事和解協議》的公告

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訴訟進展暨簽署《民事和解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471 證券簡稱:中超控股 公告編號:2019-11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訴訟基本情況

原告海爾金融保理(重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爾保理”)訴被告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超控股”或“公司”)、重慶信友達日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信友達”)、廣東鵬錦實業有限公司、深圳市鑫騰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江蘇中超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黃錦光、黃彬、楊飛、宜興市中超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19)魯02民初701號。為維持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不受原告借款合同糾紛影響,2018年10月18日楊飛向原告出具《擔保函》、江蘇中超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與原告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為解除海爾保理對公司銀行賬戶的凍結,2019年5月9日,宜興市中超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與原告簽訂《最高額保證合同》。原告訴求判令被告中超控股向原告支付保理款本金5000萬元、融資利息人民幣1236111.11元及相應違約金,承擔訴訟費用、保全費用、律師費用,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青島中院”)的《民事判決書》,判決公司在應收賬款的範圍內向原告海爾保理支付融資款本金5000萬元及利息,重慶信友達向原告海爾保理支付回購價款本金5000萬元及利息,其他被告承擔相應擔保責任。

詳情見刊載於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5月29日《關於重大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55)、2019年6月29日《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70)、2019年8月7日《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88)、2019年10月17日《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104)。

二、本次重大訴訟進展情況

為維持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以及減少資產查封對銀行融資的影響,經協商,海爾保理同意免去《民事判決書》相應利息及罰息662.27萬元,近日公司與海爾保理簽訂了《民事和解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乙方(中超控股)向甲方(海爾保理)支付本金人民幣5000萬元及律師費、訴訟擔保保險費、案件受理費、保全費,合計5,075.6981萬元。其中乙方2019年05月支付至甲方的2000萬元保證金直接衝抵還款,剩餘3,075.6981萬元分二期支付到甲方指定賬戶。

若乙方未能按協議時間足額支付相應款項到甲方指定賬戶的,則本和解協議失效,雙方依法按照相關合同以及裁判文書繼續行使權利。

2、甲方收到乙方上述全部款項後七個工作日內向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申請書。

3、本協議履行完畢後,甲、乙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4、若在本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交由本協議簽訂地(青島市嶗山區海爾路178號裕龍國際中心)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5、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發現其他應披露而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四、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民事和解協議》的執行,預計給公司帶來損失5,075.6981萬元(該數據為公司預計金額,最終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因重慶信友達未在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內向收貨方履行供貨義務,據此公司與重慶信友達之間的買賣合同已被宜興法院判決解除,故公司與重慶信友達之間不會因此形成債權債務關係。針對上述損失,公司將依法向重慶信友達進行追償。

公司將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該案件進展,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公司董事會提醒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有關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民事和解協議》。

特此公告。

江蘇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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