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大新規:律師時代已來!今後,你需要一個律師朋友!

兩大新規:律師時代已來!今後,你需要一個律師朋友!

1、刑案無律師辯護一律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聯合出臺了《關於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律師刑事辯護全覆蓋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廣東、四川、陝西8個省(直轄市)試點,試點省(直轄市)可以在全省(直轄市)或者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一年。

2、11個省市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律師調解書可得到司法確認!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作出部署。律師調解是由律師、依法成立的律師調解工作室或者律師調解中心作為中立第三方主持調解,協助糾紛各方當事人通過自願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爭議的活動。開展律師調解是完善我國訴訟制度的創新性舉措,有利於及時化解民商事糾紛,有效緩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節約司法資源和訴訟成本,推動形成中國特色多元化糾紛解決體系。同時,作為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開展律師調解是對律師業務領域的重要拓展,實現了律師專業法律服務與調解這一中國特色替代性糾紛解決機制相結合,對於進一步發揮律師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職能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上面的兩個國家出臺的新規,可以正式宣告律師價值時代已經到來,無論何時,你都需要有個律師朋友,因為他們……

律師像醫生一樣,不可或缺!

律師,是最有資格與醫生相提並論的一群人。醫生妙手回春治病救人,律師悠遊法律消災解難;醫生教人養生保健益壽延年,律師教人未雨綢繆防患未然。

在一般人的觀念裡,律師就是打官司。這樣思考問題,至少在方法上是本末倒置。一個理智的當事人應當儘可能地在糾紛發生前用好律師,做到事先防範,“思患而豫防之”,以減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

當矛盾初露端倪之時,不管是你家的狗咬傷了路人,或者是你從商店買了劣質商品導致人身損害,又或者是你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此種種,及早和律師商討,方能化被動為主動。律師運用專業知識和執業技巧洞察事情的關鍵環節,找到問題的癥結,理清矛盾的脈絡,然後針對不同的人,拿出最佳的解決方案,進而達成對雙方都有利的和解,這樣就能避免曠日持久的訴訟。

從今天開始,你要有個律師朋友,他們能夠幫你避免“打官司”!

所謂“不打官司”就是處理無爭議的法律事務,或者雖已發生爭議,但不必或尚未經過訴訟程序來解決的法律事務。在習慣上,大多數人更願意在進行某一事項之前預見一下可能會發生的糾紛,只是等到糾紛發生之後才想起來找律師去打官司,律師可能幫得上忙,但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價,有時事已定局,律師也無能為力,也不能體現律師預防糾紛的功能。律師朋友不是打官司的時候才需要,不打官司時更需要。律師服務也不是富有之人的奢侈享受,而是每一個人的生活必需。

在平時的生活中,無論是入職、買房、投資、旅遊或者加入健身俱樂部等等,都會與對方簽訂一系列的合同或者協議,一旦覺得有疑問,應馬上和你的律師朋友商量,律師朋友都能道破其中的法律玄機,告訴你所有可能發生的、想避免的、一旦發生怎麼處理的諸多事項和環節,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出謀劃策權衡利弊,確保萬無一失。

除此以外,一個優秀的律師朋友還能利用其對法律知識的精通、對政策的高度敏感以及眾多的社會資源,發現空白商機,主動建議你進行決策把握機會,助你開拓新領域。通俗地說,律師朋友還能幫你賺錢。

總而言之,人人都需要律師,而聰明的人會最大限度發揮律師的作用。從現在起,趕緊找一位律師做朋友吧,儲存他(她)的號碼,讓他(她)出現在你的生活中。而身邊已經有這樣一些律師朋友的,請珍惜他(她)們,經常諮詢未雨綢繆,防患未然輕鬆生活!

兩大新規:律師時代已來!今後,你需要一個律師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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