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1年11月12日,協調一戰後遠東問題的華盛頓會議召開


一戰後的巴黎和會,形成凡爾賽條約,但該條約主要是處理歐洲問題,對於遠東局勢仍有許多問題未能找到解決辦法。英法等國在戰後實力衰退,同時俄德兩國在遠東地區的海軍也在一戰中遭到毀滅,日本在遠東的勢力相較戰前進一步擴大。而同時日英盟約也於1921年7月12日到期。美國於1921年下半年向英日法意等大國,中荷葡等在太平洋上有領土利益的國家以及比利時發出邀請,“參加一個關於限制軍備的會議”。圖為英日同盟漫畫。

1921年11月12日,中國、英國、美國、日本、法國、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時、荷蘭九國參與的國際會議在華盛頓開幕。中國政府當時時為顏惠慶內閣,派出施肇基、顧維鈞、王寵惠三人為全權代表,餘日章、蔣夢麟為國民代表,朱佛定為秘書,共130多人組成的代表團出席。

華盛頓會議的議程主要有兩項:一是限制海軍軍備問題;二是太平洋和遠東問題。為此組成兩個委員會:“限制軍備委員會”由英、美、日、法、意五個海軍大國參加;“太平洋及遠東問題委員會”則有九國代表參加,兩個委員會分別進行討論。圖為歐洲代表步入會場。華盛頓會議的主要成果包括三個重要條約:《四國公約》、《限制海軍軍備條約》、及《九國公約》。


1921年12月13日美國、英國、日本、法國首先簽訂《關於太平洋島嶼屬地和領地的條約》,簡稱四國公約。該公約規定,簽約的四國中任意兩國在太平洋地區的任何問題上發生爭執,則全體簽字國應當舉行共同會議協商解決。由於四國公約措辭過於含糊,以至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該公約的主要意義是終止了1902年以來的英日同盟,結束了日本和英國在太平洋地區的合作狀態。圖為1902年日本與英國簽署的同盟條約。

1922年2月6日,英國、美國、日本、法國、意大利在華盛頓簽訂的關於限制海軍主力艦噸位的華盛頓海軍條約。條約規定各簽約國戰列艦、戰列巡洋艦總噸位比率為5:5:3:1.75:1.75。同時對主力艦的建造、輪替、噸位和武器嚴格的限制。條約同時還規定各簽約國在西太平洋島嶼的防禦區和海軍基地維持現狀。

1922年2月6日,九國簽署《關於中國事件應適用各原則及政策之條約》,簡稱九國公約。公約要求各國尊重中國的主權與獨立,領土與行政的完整,確立各國在中國實行“門戶開放”和“機會均等”的原則。中國和日本還在華盛頓簽訂了《解決山東問題懸案條約》及其附約。條約規定,日本將德國舊租借地交還中國,中國將該地全部開為商埠;原駐青島、膠濟鐵路及其支線的日軍應立即撤退等。圖為美國代表團在簽署九國公約。


華盛頓會議所簽訂的一系列條約一定程度上恢復了戰前太平洋上的勢力均衡,暫時限制了日本對於中國的完整以及太平洋上其他國家海軍勢力的威脅,在之後的近十年內維持了遠東地區的穩定局勢。但華盛頓會議也激化了日美之間的矛盾,留下了衝突的隱患。隨著1930年代,日本對中國東北地區的武力佔領,華盛頓體系遭到破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