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未遂的咸陽紀委書記還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11月1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陝西省咸陽市委原常委、市紀委原書記、市監委原主任權王軍(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非法狩獵罪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安康市人民檢察院向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自殺未遂的咸陽紀委書記還非法狩獵、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這是官方首次披露權王軍還涉非法狩獵罪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今年10月12日,安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對權王軍做出逮捕決定。

此次安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權王軍利用擔任陝西省省委巡視組副組長、楊淩示範區紀工委書記、咸陽市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公司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權王軍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差額特別巨大;被告人權王軍濫用職權,擅自處理違紀資金,致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權王軍夥同他人持槍多次非法狩獵,情節嚴重;被告人權王軍非法持有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槍支和非軍用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濫用職權罪、非法狩獵罪及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權王軍落馬前曾在朋友圈發佈“遺書”,並在市委宿舍裡試圖自殺,被秘書發現送醫搶救後脫離危險。據報道,權王軍發佈朋友圈稱“思想感到極大壓力,常常寢室難安,久而久之,積勞成疾。每至晚上則夜不能寐……我要好好的睡下去,好好的休息一下!我決定以自刎方式結束生命。”

據公開履歷,其1961年11月出生,陝西澄城人,早期在陝西女子監獄工作,1992年之後一直從事紀檢工作,當年調任陝西紀委刊物《黨風與廉政》雜誌,從科員逐步升至正處級副主編。2004年6月至今,他先後任陝西省紀委執法監察室副主任,省委巡視組副組長、副廳級巡視專員,楊淩示範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2015年8月調任咸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至今年3月被查。

在3月17日權王軍被通報落馬當晚,咸陽市紀委召開常委會議,強調全市紀檢監察干部要“堅決與其劃清界限”。會議強調,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要深刻汲取權王軍嚴重違紀違法的教訓,引以為戒、警鐘長鳴,堅決與其劃清界限,全面徹底清除其惡劣影響。要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深入開展警示教育,自覺接受監督,經常打掃庭院,清除害群之馬,堅決防止“燈下黑”,做到忠誠乾淨擔當,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今年9月24日,權王軍被“雙開”。

通報稱,經查,權王軍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政治品行惡劣,以極端方式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參加民主生活會,不組織理論中心組學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遊;違反組織紀律,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個人決定重大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不如實填寫個人檔案資料,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對他人打擊報復。

此外,他還被指違反廉潔紀律,搞權權交易、權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為涉黑涉惡人員提供保護;違反工作紀律,洩露審查調查案情,違規處置案件線索;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

3天后,權王軍被陝西省作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典型再次通報。通報稱,2012年3月至2019年春節期間,權王軍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禮品、禮金,合計85.2萬元,香菸18條,茅臺酒8瓶,手機2部。2016年至2018年,權王軍接受多名私營企業負責人邀請,先後前往青海、哈爾濱、大連、深圳、昆明等地旅遊,費用由企業支付。

在權王軍被捕後,陝西多地紀委監委曾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省紀委關於權王軍嚴重違紀違法案的通報》。

漢中市紀委監委的會議強調,權王軍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是省紀委監委查辦的又一起紀檢監察系統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該案的查處,充分彰顯了省委對全面從嚴治黨的高度重視和堅定決心,彰顯了省紀委監委堅持刀刃向內、堅決清理門戶、鍛造忠誠乾淨擔當紀檢監察隊伍的鮮明態度和行動自覺,也再次說明紀檢監察機關不是天然的“保險箱”,紀檢監察干部也不具備天然的“免疫力”。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要自覺對標對錶,認真剖析反思,汲取教訓,強化理論武裝,堅定政治信仰,以更高的政治標準加強新時代紀檢監察隊伍自身建設,持續營造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良好的政治生態。

權王軍簡歷

  

權王軍,男,漢族,1961年11月出生,陝西澄城人,大學學歷,199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92年4月在陝西女子監獄教育科任幹事、科員;

  

1992年4月至2004年6月曆任陝西省紀委《黨風與廉政》雜誌社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處級副主編、正處級副主編;

  

2004年6月至2008年6月任陝西省紀委執法監察室副主任;

  

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陝西省委巡視組副組長、副廳級巡視專員;

  

2011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楊淩示範區黨工委委員、紀工委書記;

  

2015年8月至今任咸陽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2017年12月當選為咸陽市監察委員會主任;

2019年3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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