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檢查“現原形”營口港因關聯方隱形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收警示函

導語遼寧監管局於2019年7月對營口港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營口港在規範運作方面存在問題,同時發現營口港存在關聯方隱形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問題。

11月13日,資本邦訊,營口港(600317.SH)發佈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遼寧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營口港於近日收到遼寧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營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且營口港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監管局下發的《關於對司政等四人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決定的決定》、《關於對崔貝強等十一人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

資本邦瞭解到,遼寧監管局於2019年7月對營口港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營口港在規範運作方面存在問題,同時發現營口港存在關聯方隱形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問題。

營口港將日常經營資金歸集至營口港務集團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稱“財務公司”),由財務公司進行集中收付。營口港作為財務公司的成員單位,為財務公司提供了絕大部分的流動性來源,其中2017年末歸集資金16.95億元,佔財務公司歸集資金的43.74%,從財務公司獲取貸款3億元。2018年末歸集資金30.43億元,佔財務公司歸集資金的73.68%,獲取貸款4.5億元。資金貢獻率與從財務公司獲得的貸款比率嚴重失衡。

在相應年份,營口港向財務公司歸集大量資金,同期財務公司資金無法覆蓋公司貸款需求,客觀上促使公司從外部金融機構進行融資。

且營口港自2002年1月16日上市以來,壞賬準備計提的扣除單項金額重大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賬款部分,始終按照應收賬款餘額的0.5%計提壞賬準備,遠低於同行業同地區上市公司壞賬計提比例。

截止2019年3月25日,營口港集團財務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振宇(任職時間:2015年12月28日至2018年7月12日擔任董事;2018年7月13日至今,擔任董事長),同時擔任營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任職期間:2013年4月26日至2019年4月22日),截止目前張振宇已經不再擔任公司財務總監,但在公司2018年年報中,第八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員工情況,第二部分現任及報告期內離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情況中在股東單位任職情況,未披露相關情況。

營口港主營碼頭及其他港口設施服務,貨物裝卸,倉儲服務,船舶港口服務,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的租賃、維修服務等業務,公司於2002年1月31日上市,實控人為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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