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礦”的廳官被雙開,生活奢靡涉重婚,工作失職致國家巨大損失

據云南省紀委監委11月14日消息:日前,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雲南省地質調查局原黨委書記蔣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蔣錚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追求庸俗、低級趣味,且涉重婚犯罪。

“管矿”的厅官被双开,生活奢靡涉重婚,工作失职致国家巨大损失

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涉重婚

通報稱,經查,蔣錚背離入黨初心,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不正確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破壞政治生態;經濟上貪婪無度,甘於被不法私營企業主“圍獵”,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工作上,疏於管理、失職失責,給國家和單位造成巨大損失;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追求庸俗、低級趣味。

蔣錚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及重婚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黨的形象,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蔣錚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曾因煤礦產權問題被公開舉報

簡歷顯示,蔣錚,1962年12月出生,雲南省鶴慶縣人,2000年8月份之前,其一直在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工作,歷任第二地質大隊地質測量組、綜合組組長,礦管處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2000年8月,其任原雲南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處處長。兩年後,任原省國土資源廳規劃處處長兼科技處處長。2005年8月,任原雲南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處處長。3年後,任雲南省地質調查局黨委書記(副廳級),在這一位子上幹了11年。今年8月7日,蔣錚被調查。

政道君查詢發現,在地礦系統任職35年的蔣錚,早在2013年,就因2004年一煤礦產權問題被網友發帖公開舉報。

雲南多個落馬“大老虎”涉礦產貪腐

礦產常與權力、腐敗等字眼關聯在一起。雲南則是礦產資源大省,稀有金屬資源聞名。近年來,雲南不少落馬官員都多少與地礦扯上關係。比如,雲南省委原書記白恩培,雲南省委原書記秦光榮,雲南省原副省長沈培平,雲南省國土廳原廳長林耘埜。

白恩培則曾被雲南省政協原副主席楊維駿公開舉報,舉報稱白恩培將蘭坪縣鉛鋅礦賤賣給了已被判死刑的四川富商劉漢。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白恩培先後利用擔任青海省委書記、雲南省委書記、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獲取礦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46764511億元。

最終,白恩培一審被判死緩,不得減刑。

秦光榮是繼白恩培之後,又一個被查的雲南原省委書記。秦光榮的“雙開”通報中稱,其違規干預和插手礦產資源轉讓,與不法私營企業主沆瀣一氣,肆無忌憚聚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對任職地區的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對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危害。

沈培平在民間則有著“沈礦長”的稱號。2015年12月,其因受賄1600餘萬元被判12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沈培平利用擔任雲南省騰衝縣委書記、思茅市人民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騰衝縣恆益礦產品經貿有限責任公司、雲南思茅山水銅業有限公司、思茅市山河工貿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在兼併騰衝縣富華實業公司、銷售鐵礦石、協調運輸超載問題、開發大平掌銅礦項目、礦區群體性事件處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上述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東)段治葵、畢勝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615萬元。

2015年7月,雲南省國土廳原廳長林耘埜一審被判17年,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林耘埜在擔任雲南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分管全省礦產資源礦政管理工作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審批轉讓文山州麻栗坡縣某鎢礦採礦權,違規審批轉讓玉溪市華寧縣某鉛鋅礦探礦權,違規審批變更玉溪市華寧縣某鉛鋅礦探礦權勘查礦種為磷礦,導致國家財產損失共計11147萬餘元。此外,他先後收受他人送給的現金、金條、手錶等財物,併為其謀取利益。

蔣錚簡歷

蔣錚,男,漢族,1962年12月出生,雲南省鶴慶縣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4年8月至2000年8月,在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工作,歷任第二地質大隊地質測量組、綜合組組長,礦管處主任科員、副處長、處長;

2000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原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處處長;

2002年12月至2005年8月,任原省國土資源廳規劃處處長兼科技處處長;

2005年8月至2008年6月,任原省國土資源廳礦產開發管理處處長;

2008年6月,任省地質調查局黨委書記(副廳級)。

2019年8月,免去省地質調查局黨委書記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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