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十堰劃定中心城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

雲上十堰訊(十堰日報)記者 周亞暉 特約記者 葉相成 報道:為有效降低我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汙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市人民政府11月1日印發《關於劃定中心城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的通告》(以下簡稱“非道禁用區”)。該通告計劃今年12月1日實施,有效期五年。

此次劃定的非道禁用區範圍為市規劃區內中心城市集中連片建設地區及其周邊控制範圍。南部以316國道南側連綿山體為界,西部以張灣區柏林鎮轄區為界,東部和北部以市區行政轄區為界,區域面積共計388平方公里。

「十堰」十堰劃定中心城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

據瞭解,“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裝配有柴油機從事建築和市政施工、港口作業、企業廠(場)內作業、農業生產和園林作業、機場地勤服務等作業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以及其它適用於《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試方法》的非道路移動機械。

通告明確,具備未達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Ⅱ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滿足《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試方法》中Ⅲ類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黑煙等可視汙染物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中任一條件的為“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通告指出,在我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的大氣汙染物不得超過規定排放標準。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符合本通告規定。違反本通告要求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應急搶修、搶險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上述使用區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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