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洪城大廈百貨紅谷店“歇業”員工安排方案讓人寒心

  

南昌洪城大廈百貨紅谷店“歇業”員工安排方案讓人寒心

南昌洪城大廈百貨紅谷店“歇業”員工安排方案讓人寒心

南昌洪城大廈百貨紅谷店“歇業”員工安排方案讓人寒心

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訊 記者王琴紅報道:連日來,洪城大廈百貨紅谷店“歇業”一事引發了外界廣泛關注。11月11日,記者瞭解到,洪城大廈關於紅谷灘店停業後員工的安排方案出來了,但知曉安排詳情後,員工們似乎更“寒心”了。

  安排:一半解除合同一半分流

  據介紹,針對洪城大廈百貨紅谷灘店停業後,洪城大廈集團對老員工實行解除合同、分流等安排。“50多名員工中,其中裁員接近一半,達到了24個,統一補償19個月的工資(工資參考個人去年月平均工資);其他人員分流。”

  “我們大部分人的青春都是在洪城大廈奮鬥度過的,工齡少的都有25年,怎麼出了18+1補償模式,這樣對待我們讓人心寒。”一員工感慨地說,自己十八九歲就來到洪城大廈工作,一轉都近30年過去了,自己也步入了中年,沒想到洪城大廈像甩包袱一樣“拋棄”自己。

  記者瞭解到,對於洪城大廈的安置,大部分員工不滿,分流人員稱不打招呼、含糊其辭的調令,讓其無法接受。

  “一份調令下來必須到崗,第二天打卡指紋就沒有了,而新的崗位職位都不清楚,不去的話三天曠工解除合同,這是變相讓我們自動辭職,這樣一來連補償都沒有。”紅谷灘店一員工表示。 此外,有員工反映,領導下調崗令不考察實情。“我住在紅谷灘,卻把我安排到西湖區,一年來回更換多次,而且離家越來越遠。”

  

洪城大廈:以有事情為由拒絕回應

  針對以上安置情況,11月11日,記者致電洪城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洪城大廈江西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譚勇,其以有事情為由掛斷了記者電話,當記者再次撥打時,處於無人接聽狀態。11月8日,記者也曾來到洪城大廈集團瞭解員工安置情況,除了財務,其他辦公室無人辦公,記者無果而返。

  公開資料顯示,洪城大廈創辦於1987年,名為南昌洪城大廈,屬國有企業;1993年1月開始變更為國有控股企業,並在1997年12月更名為南昌洪城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01年12起改製為民營股份企業,現名為洪城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原董事長周勤生的帶領下,洪城大廈集團在江西率先進入全國百強。2016年,周董事長女兒周玉琴接任,在運營上作出重大調整,2018年11月洪城大廈百貨丁公路旗艦店清空撤場出租,2019年6月洪城大廈百貨東方店也閉店出租,2019年10月29日貼出告示宣佈暫停營業。

  “先後出臺了很多不合理規章制度,比如日常遲到一分鐘扣30元,遲到3分鐘扣140元;還有從2017年開始,主管及以上員工需繳納風險金,不繳納直接降職降薪;2019年繳納風險金面向所有員工,每年至少1萬元。而大部分基層員工這幾年能拿到手的工資,都在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1680元徘徊,這明顯是逼我們走人。”上述老員工舉例說,2017年集團成立了洪城大廈江西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底逼迫老員工重新簽訂一份與該子公司的勞動合同,遭到全體員工拒籤,但企業擅自將員工的社保關係轉入新的子公司。

  據洪城大廈集團老員工介紹,他們已寫了一份訴求書至洪城大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勞動局仲裁部門,目前還沒有得到回覆。

  律師:裁減超20人需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就安置問題,記者諮詢了江西秦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立鳳。“裁減人員達到了一定的規模需要走相關程序的,在合乎一定程序後,用人單位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洪城大廈集團直接裁員如未走程序顯然不合法。”陳律師解釋說,勞動合同法規定,裁減人員達到了20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20人但佔總人數10%以上的,用人單位需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而且就裁減人員方案需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此外,陳律師還表示經濟補償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洪城大廈集團按照同樣金額對不同的員工進行補償與法律法規不符。與此同時,如果不履行法律規定程序直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還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陳律師建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宜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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