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房屋產權到期後到底應該歸誰?這下清楚了


70年房屋產權到期後到底應該歸誰?這下清楚了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

70年房屋產權到期後到底應該歸誰?這下清楚了

雖然有房產證在手,但是你關注過你的房屋產權年限還剩多少年嗎?

房屋產權的“實際壽命”是隨著開發商開發住宅時間的長短而縮短,你的房子產權年限縮水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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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房子產權70年到期後應該怎麼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但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會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但會對業主進行一些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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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也就是說到期瞭如果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是不屬於國家的。只要房子還在,那麼就說明個人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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