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快遞爆倉,快遞櫃變甩手櫃,對於快遞的不告而投,你怎麼看?

今年天貓雙11成交總額破1000億來得有點快,1小時03分59秒,天貓雙11成交總額衝破1000億大關,比2018年快了43分鐘27秒。

11月11日剛過1小時26分07秒,天貓雙11實時成交額達1207億元,超越2016年全天,比去年快了近7小時。

隨後凌晨3時,天貓雙11成交額達1325億,再次刷新紀錄。

瘋狂的數字

0點開啟,天貓雙11每1秒都有新的紀錄產生:

1分36秒破100億,比去年用時快29秒;

12分49秒突破500億,用時較去年縮短一半;

17分06秒突破571億,超過2014年天貓雙11全天成交額,用時不到去年35分鐘17秒的一半;

1小時01分32秒,破912億;

1小時03分59秒,衝破1000億大關,比去年快了43分鐘27秒;

1小時26分07秒,達到1207億,超過2016年全天;

02小時37分51秒,超1314億元;

3小時,破1325.7億元,189.5億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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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的背後,快遞櫃變身“甩手櫃”

“您的包裹已放在小區快遞櫃,取件碼XXXX,請及時領取。”這樣的短信對於習慣網購的用戶來說並不陌生,與此同時,快遞小哥送貨的電話卻日益稀少,快遞常常被直接放進快遞櫃,“不告而投”和“懶人快遞”的現象越來越普遍。

選擇權早已還給用戶?

國家郵政局近日發佈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該辦法已於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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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使用快遞櫃,國家有這些規定:

  1. 該辦法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徵得收件人同意;

  2. 快件出現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

  3. 辦法還要求,快遞箱運營企業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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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快遞公司表示,“用戶不同意存放櫃子,快遞員將無法將櫃門打開”、“早已將選擇權還給用戶”。但是在走訪了北京多個小區後發現,不少智能快遞櫃仍然是快遞員投遞的首選,“甩手櫃”現象較為嚴重,投遞的選擇權並未回到用戶手中。


你接到派送電話了嗎?

家住北京海淀區的吳小姐小區沒有快遞櫃,她最擔心不打招呼被放驛站。“放快遞櫃還算好的,但快遞櫃有體積限制,最怕的是買了大件放在了驛站,不但要去旁邊小區取,還要自己搬上樓,等於我把快遞員的活給幹了!”

但有了快遞櫃也同樣面臨問題。北京市朝陽區的張先生告訴記者,除了順豐快遞會提前打電話詢問,其他快遞基本都是直接放快遞櫃。“我明明在家,但不通知就放櫃子裡,還要自己下去拿,送貨上門不是應該的嗎?”

“上次我朋友給我郵寄一箱櫻桃,快遞員直接放快遞櫃裡,我沒注意到豐巢的短信,去取的時候因為高溫已經壞掉了,而且開箱子還被收了1元保管費。”有用戶對超時保管費忿忿不平,“放櫃子前又沒有通知我,這筆錢憑什麼我掏呢,我支付的錢已經包含郵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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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小哥爭分奪秒的背後

在社交媒體上,關於快遞員不打電話直接放快遞櫃的抱怨也此起彼伏。對於吐槽,快遞小哥也覺得無奈。

韻達快遞員陳俊毅告訴記者,每個人每天的派件量大約三百票,挨個打電話詢問收件人來決定快遞投放地點,他認為不現實。“件量大的話,挨個打電話,從早上送到晚上都送不完,何況還有收件單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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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小哥爭分奪秒的背後是快遞企業的價格戰

國家郵政局數據顯示,2019年上半年國內郵政行業繼續保持持續增長,快遞業務量、業務分別增長25.7%和23.7%。

在行業指標增長的同時,快遞公司的單票價格卻出現了不同程度的下滑。

6月份快遞行業整體單價水平為11.78 元,同比下降2.05%,降幅環比擴大1.3個百分點。具體到每個快遞公司層面,根據各個上市公司的財報顯示,6月份申通快遞單票收入2.85元,同比下滑8.36%;圓通快遞單票收入3.02元,同比下滑10.89%;順豐單票收入為23.21元,同比下滑1.28%。

價格戰成為服務質量下降的原因之一,在快遞專家趙小敏看來,“要提升用戶滿意度,增加投入應該是由總部來做的事,比如修改收入結構,提高送貨上門的收入,對快遞員進行激勵,而不僅僅是看數量,這樣才能給用戶更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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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櫃超時費誰來付?

據浙江在線今年4月報道,杭州有用戶出差10天被快遞櫃收了10元滯留費,這引發了不少用戶的共鳴:很多時候快遞員“不告而投”,“被迫”接受快遞櫃服務,還要多花錢才能取件。

對此,一位快遞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並未徵得用戶本人同意,產生超時費,這種情況下用戶可以聯繫快遞員,要求重新投遞。

此外,不少網友都對“超8小時,一天一元”以及“超16小時,一天一元”的規定進行了吐槽,認為保管時長太短而且不同快遞櫃不統一,對用戶來說不方便而且有亂收費之嫌。

某快遞櫃提示:包裹超過10個小時,取件需支付1元。

不過郵政局新規第二十五條規定,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對於快遞的“不告而投”,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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