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工資,當心企業給你挖“坑”添堵

發工資,當心企業給你挖“坑”添堵

發工資,當心企業給你挖“坑”添堵

又到一年年末了,今年的年終獎在向你遙遙招手了嗎?今年的工資都領到手了嗎?发工资,当心企业给你挖“坑”添堵領到錢的滋味當然不錯,但也有些企業會在員工的工資上打主意。工人日報(ID:grrbwx)小編這裡總結了幾種常見的套路,謹防企業在工資發放上給你挖“坑”添堵。发工资,当心企业给你挖“坑”添堵

1.以公司虧錢為由不發年終獎

又到年底,不少職工的一大筆收入來自年終獎,但有些企業會以經營狀況不好為由,拒絕為職工發放年終獎。

這裡就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如果企業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將發放年終獎寫入了《勞動合同》,那無論公司經營狀況好壞,都應該支付員工年終獎。

2.工資打“白條”,今年的工資明年發

有的企業為了留住員工,會將員工年底的工資扣下,等職工過完節後再發。但這樣做是違法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拆分發工資,減少社保繳費

一些企業為減少用工成本“絞盡腦汁”,用工資拆分來降低社保繳費基數,進而減少社保繳費支出,並“巧言”告知職工這是為其避稅,能增加到手收入。

然而,事情的真相是:工資拆分後,“五險一金”和經濟補償等諸多待遇受損,得不償失。

常見的違規拆分發工資有4種形式:拆分成現金和銀行卡發放;拆分成外包勞務公司和本公司發放;拆分成工資卡和提供發票報銷發放;拆分給員工本人和家屬發放。大家要警惕這四種發放工資的套路!

4.工資面議,不留證據難以維權

不少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都會有“工資面議”的說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工資面議”只是一個口頭協議的過程,“面議”的結果如何,必須由雙方形成書面的《勞動合同》加以確認。如果沒有形成文字,在一旦出現勞資糾紛時,只能是口說無憑。

5.休假就不給員工發工資

在一些法定休假日中,雖然勞動者並未提供勞動,但用人單位仍舊應當依法給勞動者支付工資。

法定節假日是指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包括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共計11天法定節假日。放假是帶薪的,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紀念日和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放假也是帶薪的。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6.以餐票或實物抵工資,違法!

有勞動者反映,拿到手的工資除了部分現金外,單位會發放食堂用的餐票或其他實物來代替。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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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資,都拿到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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