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已出臺“二選一”疑題卻仍難解

法律法規已出臺“二選一”疑題卻仍難解

持續多年的電商平臺“二選一”在今年雙11前夕戰火重燃,而且越燒越旺。自10月中旬以來,多家電商平臺先後針對“二選一”表態,各方針鋒相對,陷入口水戰,關於“二選一”的話題再度成為輿論的焦點。

與此同時,接連不斷的“二選一”事件也引起了監管部門的關注。據新華社報道,11月5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在杭州召開“規範網絡經營活動行政指導座談會”,召集了京東、拼多多、阿里巴巴、唯品會等20多家平臺企業參會。會議的重要話題之一便是近日反覆被提及的電商平臺“二選一”。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副局長徐樂夫座談會上表示,“互聯網領域的‘二選一’行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市場監管總局將密切關注‘二選一’,對各方反應強烈、涉嫌構成壟斷行為的‘二選一’適時立案調查。”

徐樂夫認為,“二選一”限制了交易行為,損害了市場競爭秩序,違背了互聯網開放、共享的理念,讓平臺、合作方和消費者的利益受損。因為“二選一”,互聯網平臺的合作方被迫站隊,強迫合作方放棄一部分經營利益,平臺之間的競爭被削弱,不利於消費者福利的提升。而互聯網領域 “二選一”“獨家交易”行為也是《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禁止的,同時也違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既破壞了公平競爭秩序,又損害了消費者權益。

“二選一”由來已久

事實上,“二選一”並非只是近兩年興起,也不是電商行業所獨有。

早在2010年,360發佈了新開發的“隱私保護器”,專門蒐集QQ軟件是否侵犯用戶隱私。此後,騰訊做出了“艱難”的決定,宣佈將在裝有360軟件的電腦上停止運行QQ,用戶必須在這兩個軟件之間進行“二選一”。

2018年,滴滴外賣正式上線,由此引發包括美團、餓了麼等三家平臺的補貼大戰,有商家因為上線滴滴外賣而被美團外賣和餓了麼強制下線;2018年的 “頭騰大戰”也不例外,騰訊在微信、QQ等軟件內部屏蔽了來自“頭條系”軟件的內容分享。類似事件屢見不鮮,數字經濟競爭的衝突凸顯了數字經濟的內生矛盾。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麻策律師對此表示,如電商行業的確存在電商平臺的類似“幾選一”,那是一種極不合法亦不合理的商業安排,其本質是為了爭奪稀缺的優質商家資源,並試圖擠壓競爭對手平臺的商業空間,最終迫使消費者轉向商家生態更為豐富的電商平臺。麻策指出,對於商家而言,其自主經營權利被剝奪,不能按企業自決拓展網絡銷售渠道。“二選一”的行為也降低了整個市場的自由競爭格局,客觀上形成了“平臺霸權”。

技術支撐下,“二選一”取證困難

在新興技術的加持之下,不公平競爭的手段在簡化。平臺方利用技術進行流量降權、搜索降權等手段越來越隱蔽,也越來越難以取證。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認為,在執法層面,“二選一”到底是適用電商法還是反壟斷法第二條的一般條款,是首先要解決的前提。其次是在“二選一”具體的執行層面,近年來“二選一”逐漸有個趨勢就是越來越隱蔽,比如常用的措施:流量限制、搜索降權等,一般情況下難以取證。

今年6月,家電品牌格蘭仕表示公司在某電商平臺遭遇“二選一”時曾經錄製過一系列視頻。該視頻顯示,在拒絕從其他電商平臺下架產品之後,格蘭仕在該平臺的店鋪連正常搜索都被屏蔽,用戶就算搜索格蘭仕關鍵詞,也會被平臺導向其他品牌的店鋪中。

現如今,“二選一”已經從以往的明文傳達到如今的口頭傳達,從明令禁止到暗示執行,從提前通知、警告到事後直接處罰等。技術手段也讓“二選一”變得越來越隱蔽,流量如何分配完全不透明,讓二選一的商家在實際意義上處於“隱形狀態”。如何界定是合理的獨家商業合作、還是“二選一”的干擾市場公平競爭行為,依然是目前電商行業急需解決的難題。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認為,近年以來,由於線上電商行業競爭日趨激烈,有電商平臺已經開始採用技術威脅手段,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隊”、進行“二選一”,這樣的技術威脅手段很難被直接曝光,因此,在客觀上助長了“二選一”行為蔓延。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員王琳表示,《電子商務法》明確規定禁止“二選一”,所以在電商大促中隱蔽的“二選一”方式既是對平臺和商家的考驗,也是對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的大考,“相信司法的介入和個案的公正能夠及時終結壟斷業態下的‘二選一’。”

同時,也有相關專家提出,“二選一”概念不能隨意混淆。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副院長田軒認為,獨家交易存在的爭議之處在於,“如果平臺強迫商家進行獨家合作,就涉嫌不正當競爭;如果交易雙方合作是自願作出選擇,那就是企業對自己產權的保護,防止出現不承擔任何成本就使用資源獲得收益的‘搭便車’行為”。

拼多多聯合創始人達達在烏鎮大會上接受採訪時表示,某些過程看上去互惠互益,實際上是不對等的商業契約。而且這種商業契約會隨著商家對於“二選一”的不同反應,在“看似正常”和“暴力手段”之間瞬時切換。“如果將‘雙十一大促資源位’變成‘不得去其他平臺參加雙十一’,或者必須去微博上炮轟其他平臺的商品‘均未授權’,那麼其無疑是不正常的市場行為。”

平臺競爭不應由商家和消費者來買單

平臺之間隔空交戰,夾在中間的則是並無太多底氣的中小商家和消費者。

今年3月,黑龍江省泰來縣十幾家餐飲商家聯名向當地市場監督局聯名舉報,稱某外賣平臺強迫商戶籤獨家合同,逼迫商戶“二選一”,否則該平臺就採取漲點或強制關閉店鋪手段,商家苦不堪言。

國慶期間,三隻松鼠以及美妝品牌韓後曾發表聲明稱未授權拼多多店鋪,聲明內容近似。但隨後網友發現,三隻松鼠的招股書上明確表示,已在拼多多上通過自營品牌旗艦店的形式為消費者提供統一的購物體驗。拼多多回應稱這是商家在“二選一”壓力下的無奈之舉,表示理解。

對於互聯網平臺“二選一”現象,許多消費者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網友認為,必須嚴懲“二選一”的行為,還消費者消費的自由。還有網友表示,一家獨大的壟斷行為長期來看不是什麼好現象,到時候倒黴的只會是消費者。

曹磊則提出,由於電商行業競爭日趨激烈,屢有傳聞稱電商平臺通過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加壓力,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隊”、進行“二選一”等這樣的明爭暗鬥被曝光,在零售電商和物流快遞行業尤為明顯。存在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商平臺用“二選一”策略,這是損害其他電商以及消費者福利,更侵害自家平臺內中小商家權益,一旦這些企業被迫選擇“二選一”,也等於喪失了渠道的自我選擇權,最終會成為大平臺上的“羔羊”。

國家信息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於鳳霞認為,“二選一”會極大影響消費者權益,“消費者是有比價和選擇權的,但是如果存在‘二選一’的話,消費者權益會受到影響。‘二選一’不僅損害消費者福利,對平臺的發展也是沉重打擊,更長遠地說,甚至還會影響到整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轉型。”

平臺發方為什麼要“二選一”?

電商平臺掀起“二選一”的背後,一方面是平臺方對於自己所處的優勢地位以及其技術手段的隱秘性,使得“二選一”難以被取證。另一方面則是一些中小品牌過於依賴電商渠道,當面臨“二選一”的困境時,這些品牌不得不做出抉擇。

除此之外,平臺方所面臨的更為深層次的原因則是,在經歷了黃金髮展期之後,隨著流量紅利的結束,國內電商行業走到了十字路口。

互聯網數據統計機構QuestMobile發佈的《移動互聯網生態流量洞察報告》顯示:中國移動互聯網活躍用戶規模已緩慢增至11億,流量紅利正在逐漸消失。這也決定了在中國的電商行業裡,存量市場的爭奪成為各平臺工作的重中之重。平臺方擁有商家的數量和質量也成為平臺方用以吸引用戶的資本。

“‘二選一’常常被看做是‘雙十一’或是‘618’的前哨,實際上,其背後是電商平臺對於自身發展的擔憂,面對見頂的電商紅利,們只有保持自己業已形成的優勢地位,才不會在商業競爭當中失勢。如果電商平臺無法找到填補紅利見頂空白的方式和方法,所謂的‘二選一’或許將會一直存在”,商業評論員孟永輝評價道。

但競爭不是違法的理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二選一”涉嫌違法、“對各方反應強烈、涉嫌構成壟斷行為的‘二選一’適時立案調查”的明確表態,目的便是為了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互聯網企業必須在有序的自由競爭格局中尋找到自身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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