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縣扶貧辦原主任龐某受賄被判刑

11月1日上午,博白縣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宣判博白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原主任龐某受賄一案:龐某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10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繼續追繳龐某受賄所得的贓款26萬元,沒收上繳國庫;對龐某退回給行賄人的賄賂款17萬元繼續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間,龐某先後利用其擔任博白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博白縣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驗收及資金撥付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鄒某邦等17人的好處費共計93萬元。

  博白縣法院經審理認為,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綜合考慮龐某有坦白、認罪悔罪,且積極退出大部分贓款等情節,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平安博白網訊(廣西法治日報記者黃贈榮 通訊員寧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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