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物業從業者和業主們對於物業維修資金的用途以及物業維修資金怎麼算的問題並不是很清楚。今天我們就主要為大家解答物業維修資金的問題,希望能為大家釋疑解惑。
01
共用部位指建築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02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住宅區單幢物業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房屋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用具、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的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03
物業維修基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一般是由該市房屋產權管理局負責。
04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有兩個以上、產權人的,均應建立維修基金。維修基金使用計劃、維修工程預決算、維修基金使用分攤方案的審核和維修工程質量驗收,向業主續籌維修基金均由業主委員會負責。
05
維修基金實行專戶儲存、業主決策、專款專用、政府監管、按棟建賬、核算到戶的管理原則。
06
物業維修基金應當專項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審議批准後或60%以上業主簽字同意後實施)
07
公有出售住房中屬多層住宅的由售房單位在售房款中提取20%、屬高層住宅的提取30%繳交。購房人按購房款2%繳交;
08
多層商品住房出售時,由購房人按購房款的2%繳交、高層商品住房或設有電梯的多層商品住房出售時,由購房人按購房款的3%繳交
09
拆遷安置實行房屋產權調換時,安置多層房屋的按安置房評估價的2%、安置高層房屋的按安置房評估價的3%由被拆遷人繳交;
10
售房單位在售房時或拆遷人在安置房屋時應代為歸集首期維修基金。並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須將歸集的首期維修基金移交市房屋產權督理局代管。(委託商業銀行,按國家規定的活期利率計息,利息淨收益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11
維修基金屬業主所有,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物業維修基金由市房屋產權管理局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後、可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將物業維修基金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企業或業主大會決定委託的其他單位代管、業主大合未決定移交的,由市房屋產權管理局繼續代管。委託物業管理企業或其他單位代管物業維修基金應當簽訂委託合同。
12
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物業維修基金應當由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委員會雙方負責人同時到市房屋產權管理局辦理手續。辦理移交手續應提交下列資料:
- 1)業主大會決議;
- 2)委託合同;
- 3)銀行賬號;
- 4)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 5)物業管理企業授權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明。
13
維修基金代管單位代管維修基金的活動應當接受市房屋產權管理局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和監督。市房屋產權管理局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
14
維修基金閒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用途外,嚴禁挪作他用。
15
使用維修基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產權的房屋建築的面積分擔,每使用一次後應及時核算到戶,在該戶所繳維修基金中扣減。
16
維修基金不足首次歸集的維修基金的30%時,由業主委員會按業主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續籌。續籌額應不低於首次歸集的維修基金總額的70%。
17
業主轉讓房屋所有權時,維修基金餘額隨著房屋所有權同時過戶。原業主交納的維修基金剩餘款,由物業受讓人向原業主支付,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8
因拆遷或其它原因造成物業滅失的,物業維修基金代管單位應當將維修基金賬面餘額退還給業主。
閱讀更多 物業資訊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