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小微企業”創業一次性補貼1.5萬

近日,聊城市人社局發佈一系列創業補貼政策,將對小微企業(企業法人)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標準分別按1.5萬元、每個崗位2000元執行,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新個體工商戶,按每戶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聊城“小微企業”創業一次性補貼1.5萬

一次性創業補貼方面,對首次領取小微企業營業執照(2013年10月1日以後登記註冊)、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在創辦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創業人員(企業法人)、離崗或在職創業的鄉鎮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1.5萬元,每名創業人員、每個企業只能領取一次。

對正常經營12個月以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新註冊個體工商戶,按每戶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在高附加值產業創業的勞動者,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方面,對2013年10月1日以後註冊成立,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下同)並與其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並按規定為其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和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創業場所租賃補貼方面,對高層次高技能人才、返鄉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畢業5年內全日制高等院校畢業生,在人社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小微企業,並且未享受場地租賃費用減免的,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創業者在本企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吸納3人以上就業並與其簽訂 1 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給予最長3年、每年不超過1萬元的創業場所租賃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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