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利好《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發佈

中國食品網播報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消息,日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公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於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同時廢止。

白酒利好《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發佈

《目錄(2019年本)》修訂過程

2018年9月《目錄》啟動修訂以來,廣泛徵求各地、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的意見;通過調研、座談等方式聽取了基層政府部門、企業的意見建議;並於今年4月上旬到5月上旬,通過網絡公開徵求了社會公眾意見。修訂期間,共收到各方面意見建議2500多條,經逐條認真研究梳理,大部分都予以採納吸收。未予採納的主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規定、不符合產業發展全局利益、技術水平不先進等情況。《目錄(2019年本)》成稿後,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了政策評估。

《目錄(2019年本)》修訂情況

《目錄(2019年本)》共涉及行業48個,條目1477條,其中鼓勵類821條、限制類215條、淘汰類441條。與上一版相比,總條目增加69條,其中鼓勵類增加60條、限制類減少8條、淘汰類增加17條;從修訂面看,共修訂(包括新增、修改、刪除)822條,修訂面超過50%。

《目錄(2019年本)》修訂重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司負責人介紹:

一是推動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把製造業高質量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提升,大力培育發展新興產業。《目錄(2019年本)》製造業相關的條目共900多條,佔總條目數的60%以上。

二是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重點是加強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高現代服務業效率和品質,推動公共服務領域補短板,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促進汽車、家電、消費電子產品等更新消費,積極培育消費新增長點。

三是大力破除無效供給。適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標準,新增或修改限制類、淘汰類條目近100條。同時,對現有條目不能完全覆蓋,且不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的,在限制類和淘汰類中分別設置了兜底條款。

四是提升科學性、規範化水平。對限制類、淘汰類條目,明確品種和參數,突出可操作性;對鼓勵類條目,發展方向比較明確的領域,儘可能明確指標參數,方向尚不明確的新產業新業態,則“宜粗不宜細”,僅作方向性描述。同時,把市場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從限制類刪除。

《目錄(2019年本)》實施情況

根據有關規定,總的要求是,對鼓勵類項目,按照有關規定審批、核准或備案;對限制類項目,禁止新建,現有生產能力允許在一定期限內改造升級;對淘汰類項目,禁止投資並按規定期限淘汰。

對酒業發展的影響

自上世紀90年代始,鑑於當時白酒產業集中度低、生產裝備及技術落後,以及全國糧食相對匱乏的前提下,國家有關部門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一直將白酒生產線等列為限制發展類行業。發展至今,當時的情況均已不復存在,但受限於發展政策限制,酒類產品生產准入標準難以提高,重要產區的優勢難以發揮,同時,產業遲遲不能建立退出機制,落後產能無法及時淘汰,優勢產能和優質資源又不允許進入,從而導致酒類產業無法貫徹市場公平競爭和自然淘汰機制,這些成為酒類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最大瓶頸。

中國酒業協會曾多次向國家相關部門彙報並呼籲,取消或者調整白酒產業限制性政策,並曾組織了白酒企業人大代表提出了“關於取消白酒產業限制政策的議案”。

《目錄(2019年本)》的發佈,有利於酒業吸引優質資源、外部資本進入酒類行業,建立良性競爭機制,同時,使酒類行業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標準化體系、誠信體系、溯源體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標準要求,有力推動酒業落後產能淘汰機制,促進酒業的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

產業政策使優質資源和產區優勢得以發揮

《目錄(2019年本)》的實施,將會使行業優勢資源發揮積極作用,在擴大規模,異地發展方面,其立項、環評和生產許可證辦理不再受到限制,有利於招商引資,有利於酒類產業吸收新鮮血液。為優勢資源、資金進入釀酒行業提供政策性便利,有利於建立良性的競爭機制,使酒類市場惡性競爭得到有效控制,為淨化酒類市場秩序奠定了良性基礎。

產區建設、酒莊、手工工坊等迎來政策利好

《目錄(2019年本)》的實施,順應了當下的白酒產區、酒莊酒,以及小而美的工坊啤酒、工坊黃酒等酒類產業市場化趨勢。以政策性疏導為主的產業創新發展指導措施,涉及到土地、新建生產線等等問題,受限於產業限制發展政策,而得不到有效的落地實施的情況將得到全面改善,從而使全國以釀酒產業為重點經濟支撐的產區優勢發揮得到助益,進而對這些酒類主產地,特別是資源匱乏的貧困山區的經濟建設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產生了有利影響。同時,有利於大力推進中國白酒產區建設,以實現全國白酒產區的綠色生態、有機農業、文旅、康養、大數據、包裝配套、物流交通、科技進步、人才教育等全方位的綜合體系建設為目標,同時以發展小型、環保、生態、高品質、國際化表達的中國白酒酒莊做為白酒產區建設的重要抓手。

生產准入標準得以提高,生產許可證有望放開

我國酒類實行生產准入制度,隨著新的食安法頒佈實施和消費需求的發展,為提升酒類食品安全監管保障能力,提升酒類生產准入標準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客觀需求。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司早於2015年就已完成了《白酒/啤酒/葡萄酒/黃酒/其他酒產品生產准入細則》修訂工作,結合新《食安法》對酒類企業經營管理、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標準化體系、誠信體系、溯源體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標準要求,其目的就是要通過新的《細則》的實施,有力推動白酒產業落後產能淘汰機制,促進白酒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但由於產業政策的限制,新的准入細則遲遲不能發佈實施。

之前受政策限制,白酒生產許可證停止辦理,同時白酒生產許可准入又缺少退出機制,客觀上使生產許可證形成了終身制。而有能力生產的優勢資源又不能進入,由此嚴重影響了產業的優化集中,使產業結構調整受到限制,尤其還滋生了白酒生產許可證倒賣現象。啤酒行業快速發展起來的多元化、個性化工坊啤酒業由於受到產業政策的限制,無法建立生產線,也無法取得生產許可,只能打插邊球,要麼委託生產,要麼申請食品類許可證,大多數處於無證生產的狀況。《目錄(2019年本)》的實施,將使上述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一些令人困惑的、不合理的情況均將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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