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臺導則!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有了“指揮棒”

半島記者 於紅靚

近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山東省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導則(試行)》,指導和規範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提高規劃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導則》由總則、編制組織程序、規劃主要內容、成果要求、附則5部分組成。《導則》規定,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應因地制宜,鄉鎮駐地位於城市開發邊界內的,應納入市、縣(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合併編制。其他鄉鎮可以單獨編制,也可以幾個鄉鎮為單元合併編制。規劃編制要堅持城鄉融合、生態優先、因地制宜、以人為本、公眾參與的原則,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確保規劃能用、管用、好用。

《導則》要求,規劃編制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為基礎數據,統一採用2000國家大地座標系和1985國家高程基準作為空間定位基礎。

《導則》明確,鄉鎮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要落實上位規劃要求,統籌考慮鄉鎮區位交通、自然資源、歷史文化、經濟社會發展等條件因素,結合鄉鎮自身特色、發展條件以及當前亟需解決的問題,明確總體定位和目標。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強化村莊規劃內容,加強鄉鎮全域土地整治和生態修復。根據需要因地制宜進行國土空間用途劃定,制定詳細的用途管制規則,全面落地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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