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是“道”的起點

“我不知道”,是“道”的起點

老子現代說(七)之 對“道”的理解

作者 | 陳娟

出品 | 博睿迪文化傳媒


“道”,這個字自誕生起就成為了中國人最重要的文化基因。

它與其他不同文字組合,組成詞語、句子、文章,再形成思想,滲透在中國文化的方方面面。從古至今,形成關於道的詞彙不下千個,指代具體的“路”的就有道路,大道,小道,通道,岔道,匝道……,形容一個人會說話是頭頭是道,能說會道,我們也會說別人道聽途說,胡說八道,做任何事都有門道,茶有茶道,人有人道,做女人要守婦道,盜亦有道,說一個人叛逆是離經叛道,如果皇帝荒淫無道,人民就要起義替天行道,形容一個虛偽是道貌岸然,意見不和那麼道不同不相為謀,乾脆分道揚鑣。做人要寬容,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

隨處可見的“道”,不思索還好,一思索真的難以理出頭緒。難怪人們兩千多年來一直都在苦苦追問,到底什麼是“道”?

目前,人們受“道”的兩種解讀方式影響最廣,一種是王弼注的《老子》:“可道之道,指事造形,非其常也,故不可道,不可名也。”就是說,可道之”道“是具體事物的,不是永恆存在的”常道“,同時,不可道之”道“才是普遍的、永恆的”常道“。換言之,作為具體事物本質的“道”可以言說,而作為普遍原理之“道”則不可言說。於是言說不可言說的“道”就成了悖論。

另一種是河上公注《老子》:“道,謂經術政教之道也;非常道,非自然長生之道也。常道,當以無為養神,無事安民,含光藏輝,滅跡匿端,不可稱道。”他認為“道”指的是社會政治原理,非一般意義上的“道”;同樣,“常道”為“自然長生”所限定,指的是生存論意義上的原理。河上公理解的“道”與“常道”都是具體的道。

著名學者陳鼓應將“道”分為三類,實存意義的“道”,規律性的“道”,生活準則的“道”。

其他人對“道”的解釋也是五花八門,實際上“道”給人們無限想象力創造了時空,古代人們用它來求仙,現代人認為“道”是多維空間,是量子力學,是宇宙大爆炸……

還有相當一部分人認為“道”是說不清楚的,如果能說清楚,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道。這顯然是對第一句話“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的解釋。

萬事萬物都是一種存在,意義都是人賦予的,所以,以上對“道”的理解,都可以。

有了那麼多解釋,可能人們還會問,“道”到底是什麼?我從“道”中能夠得到什麼呢?

讓我們還是回到第一章。

“道可道”這一章非常重要,是理解“道”的關鍵。老子說“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不是含糊其詞,故弄玄虛,玩文字遊戲,而是告訴我們,能說出來的“道”也是“道”,但是,一定是片面的。

因為,我們的思想過於狹隘,語言過於蒼白。

這世上的很多東西,有很多都沒有名稱,我們無法直接描述,事物越強大,越難以描述,對於直指事物最原初的“道”,更難以用語言完全描述出來。

比如,對於我們能夠直接觀察的事物,如桌子,我們用語言能夠描述出來,“名”與“實”能夠對應上,給它命名為“桌子”;比如光,普通人能區分可見光中的赤橙黃綠青藍紫,然而這些色彩只是我們人類肉眼可見的部分、能夠命名的部分,紅外線、紫外線我們看不到,只是到了現代才給它們命名;比如說“力”,古代人對“力”可能有模模糊糊的感覺或者概念,卻無法清晰地描述出來,直到牛頓把它清晰地定義出來,我們才知道,原來“力”是這麼回事。

我們對每個事物的認識都是片面的,我們也無法窮盡所有的“道”。

對於一棵命名為“樹”的東西,馬丁布伯有深入的闡述:我們可以把它看作一幅圖:一束沉滯的光波或是襯有湛藍、銀白鎬之背景的點點綠斑。可以把它視為運動,密實膠結之木髓上奔流的脈動,根鬚的吸吮……,可以把它當作實例劃歸某一類屬,研究它的特殊構造與生命形式。可以完全漠視它的實在,它的統一,而僅把它當作規律的表徵……我所觀察知悉的一切——圖像與運動、種類與實例、規律與數量——此時皆匯融成不可分割的整體。

說完這些,你真的“知道”這棵“樹”嗎?

“我不知道”,是“道”的起點

“墨經”從不同的來源,把知識分為三類;從個人直接經驗而來的知識,從權威而來的知識(聽來的或讀來的),從推論而來的知識(從已知推到未知)。

我們人類對世界的認識受知識來源的限制,很多時候都是基於歸納法。

歸納法有天然的缺陷,比如我們遇到一隻天鵝是白色的,一萬隻天鵝都白色的,我們歸納出天鵝都是白色的。然而,只要有一隻黑天鵝的例子,天鵝是白色的這個認識就不成立。“道”有各種形態,即使作為自然規律的“道”,我們人類通過實踐得出很多規律,但是這些通過歸納法得出的規律經常被推翻,規律都在那裡,但是我們能找到的符合“道”的規律,相對於浩渺的宇宙來說,少得可憐,既然我們不能窮盡自然規律,那麼“道”自然也無法窮盡。

既然“道”難以描述,無法窮盡,我們對它的認識只能是片面的,那麼我們怎麼樣理解會更好呢?

用否定法。

一個事物,如果不能準確表達出來,至少可以描述它不是什麼。

“否定法”關注的就是無法直接用語言描述的事物。“否定法”源自希臘語apophasis(通過否定而得知)。最初否定法用在神學領域,不表達神是什麼,而是表明上帝不是什麼,通過排除法向目標推進。

“道”,不是不可描述,不是說不清楚,而是因為“道”是全向的,是無限可能。只要你一作出解釋,就變成一種或多種存在,只要你擁有任何絕對的、片面的、靜止的想法,這些,只能成為“可道”的“道”,一定不是“常道”的“道”。

所以,對於“道”的認識的起點一定不是“知道”。“我”一直在尋找,遲遲找不到道的門口,就因為我認為我什麼都知道。只要我認為我不知道的時候,玄之又玄的眾妙之門立馬出現在我的眼前,這時我才摸到了門道。眾妙之門隨著我的認知隨時出現、消失。

“我不知道”,是“道”的起點

由於“我”知道作為人,“我”容易自滿,容易狂妄自大,一不小心就認為自己知道了,那麼“我”需要時刻警惕自己是不是被關在門外而不自知,所以善為士者,豫兮若冬涉川,要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由於認識到自己的無知非常困難,蘇格拉底為了揭發人們的無知付出了生命的代價,老子也感慨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

然而,只有真正認識到自己的無知才能是真正的入了門,所以前面我寫了幾篇文章都是講到人類的無知而不自知,希望大家認識到自己的無知,早日進入眾妙之門。

那麼,進了“道”的大門,我們要怎麼做呢?

細讀《道德經》的五千字,讓實踐來檢驗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