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受賄、挪用公款 江蘇、廣東、貴州4名副廳級幹部被公訴

中國網11月5日訊 因涉嫌貪汙、受賄等罪名,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金星(副廳級),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許榮雲(副廳級),廣東省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欄港經濟區)原黨委書記姜建平(副廳級),貴州省遵義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王祖彬(副廳級)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劉金星涉嫌貪汙、受賄、職務侵佔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金星,2005年至2010年,利用擔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江山多嬌公司總經理、蘇演院線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款,數額巨大;2007年8月,被告人劉金星利用擔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金星利用擔任紅樓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以及跨超本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指使員工先從公司借款後虛假平賬或簽訂虛假協議等方式,將本公司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許榮雲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許榮雲,2005年至2013年,利用擔任江蘇開元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董事長、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房屋租賃、業務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許榮雲利用擔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且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姜建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向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姜建平,利用其擔任中共珠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副書記,珠海保稅區(珠澳跨境工業區珠海園區)黨委書記,珠海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欄港經濟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祖彬涉嫌受賄罪一案,經貴州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黔西南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祖彬,2013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期間,利用擔任遵義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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