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其中規定網絡遊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週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同一網絡遊戲企業所提供的遊戲付費服務,8週歲以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單次遊戲充值不得超過10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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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14:26:06 拱墅檢察
11月5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其中規定網絡遊戲企業不得為未滿8週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同一網絡遊戲企業所提供的遊戲付費服務,8週歲以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人民幣;16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單次遊戲充值不得超過10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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