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如何優化

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是指保證農村中小學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後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數量充足、配置合理、撥付及時的公用經費對學校日常運轉與提高教育質量具有重要意義。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農村教育,近年來,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成績顯著。

改革開放後很長時間,學雜費是中小學公用經費的主要來源。2005年,國務院提出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免學雜費資金開始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自2006年實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以來,中央和地方財政按照分擔比例不斷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先後6次提高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2015年之後,國家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在城鄉中小學公用經費政策上邁出重要步伐。

在充分肯定這些成就的同時,我們看到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仍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需要提出不斷優化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的思路。

我們調查發現,預算年度從每年1月初開始到12月末截止,教育年度一般是從9月初開始到第二年8月末結束,在預算年度與教育年度間有一個時間差。由於預算年度與教育年度不一致以及財政撥款不及時等原因,農村學校不同程度地存在公用經費報銷滯後現象,一些農村學校校長、教師墊付公用經費成為焦點性問題。

當前,可以充分利用我國非常完善的銀行系統與支付系統,努力建立與推進“學校公務卡+支付平臺系統”的公用經費支付模式。即銀行系統為每個學校開一個公務卡賬戶,根據學校公用經費總額設定額度,還款週期可以設置在3—9個月。同時,為方便支付與留下支付痕跡,相關部門可以共同授權,將學校公務卡與財務人員或學校法人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平臺建立關聯。

農村學校有其特殊性。深度推進公用經費支出公平,就要承認與滿足農村寄宿制學校、小規模學校與偏遠學校額外公用經費需求。逐步提高農村寄宿制學校年生均標準,進一步完善農村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基準定額。進一步細化農村小規模學校公用經費標準,改進“不足100人的農村小學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政策,改變簡單依據學校數量或學生數量撥付公用經費的做法,從學校層面、班級層面、學生層面的公用經費需求出發,按照學校數、班級數、學生數核定農村小規模學校公用經費。考慮到偏遠學校遠離中心城鎮產生更多的交通費用、運輸費用等,要給偏遠學校補助因偏遠而實際產生的額外公用經費。

城鄉教育差異主要表現為城鄉教育質量差異,提高教育質量是農村中小學教育面臨的最重要任務,要引導公用經費預算向提高教育質量傾斜。具體來說,就是逐漸增加質量指向的公用經費支出,加大公用經費中教師培訓、教研等方面的預算,逐漸提高這些方面的項目支出額度與佔比的底線規定。

當前,中小學公用經費還存在幾個約束性的規定。一是公用經費政策明確規定公用經費不能用於人員開支。在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情況下,教育系統增加人員同樣受到約束。許多農村學校門衛、炊事員、代課人員的報酬都以購買服務形式用公用經費支出。這些支出如果算成人員經費就不能在公用經費中支出,如果算成購買服務就可以在“靈活使用”公用經費的範圍內。二是公用經費不能用於基本建設。基本建設支出或修繕費在各地的一個操作性指標往往是經費額度。比較大的維修維護或基本建設支出可以分成符合限額要求的維修維護項目,分散到不同年度完成。如果僅考慮經費額度,這也可以算作在“靈活使用”公用經費的範圍內。諸如此類靈活使用公用經費事項,由於現實中存在較為普遍,我們需要儘快明確這些靈活使用是否合規,或在什麼條件下合規。

有效減少公用經費使用不規範現象,同樣離不開檢查和監督。公用經費管理不透明會不同程度地導致公用經費使用不規範現象。相關部門要建立與完善及時、有序的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公示制度,積極推進公用經費支出透明化,倒逼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支出規範化。

(作者:秦玉友,系東北師範大學中國農村教育發展研究院副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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