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這些單位將全部轉為企業

2020年前這些單位將全部轉為企業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是指將現有事業單位按照社會功能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為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事業單位改革已經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其中事業單位將分成四類,有一類能夠轉成公務員,而另外一類將失去編制。事業單位分類即將完成,不同類型的事業單位人員出路不同。關係到3000萬在職職工事業單位是如何分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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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出具體時間!2020年前這些單位將全部轉為企業

第一類就是承擔性質,職能這樣的事業單位,因為這有的職責跟公務員的部分崗位重疊,那麼很容易會造成混亂,因此部分的單位會往這個行政方向轉,通過篩選,轉為行政編制,待遇也會跟公務員一樣。當然,往後的發展也會越來越好。

第二類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2020年前將會全部轉企改制,轉置這個單位,註銷事業單位法人,那麼核銷事業編制,在職職工也會轉為簽訂勞動合同,而不再是原有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那麼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有:工程建設,維修,養護,工程勘察設計,市政公用經營作業,經營性水利工程管理,農場,園藝園,養殖場,苗圃和經營性民廠,等等農業養殖種植機構,技術開發類科研,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等等這樣的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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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改革後,也有三大變化:

第一,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化:十三五期間,國家將會完善聘用制度,加強聘用合同管理,那麼建立符合不同行業,專業和崗位特點的公開招聘的制度,實現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

第二,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健全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的類型的事業單位,崗位的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的未調整辦法,那麼開展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組織,實施工作,完成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推行工作,實現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這樣的一個轉變。

第三,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十三五期間,國家將會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的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基本工資佔工資收入的比重,同時國家將會推進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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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改革後,人員安置5方式:

1.自主選擇

有一些事業單位是可以直接並未行政體系內的,所以事業單位職工是可以自己選擇成為公務員或者是安置到同崗其他事業單位進行工作,並不是所有人都有機會進入公務員行政編,這部分人必須有一定的專業技能。

2.轉到其他事業單位

這類事業單位人員,是仍舊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如果自身能力無法與公務員工作崗位匹配,那麼是可以進入事業單位單位去進行工作的。

3.轉企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是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於政府必須提供的公益服務範圍。將完成轉企改制,這部分人不再佔用事業單位編制。

4.提前退休

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小於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事業編制人員,本人自願申請,經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業單位標準核定養老金。

5.被辭退

撤銷、整合、或者核減編制單位的退休人員,因能力不足無法通過調崗、轉崗再次安置,將採取辭退。不過會按照法律規定發放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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