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惠山區原副區長劉俊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無錫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無錫市委批准,無錫市紀委監委對惠山區原副區長劉俊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俊偉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並獲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收受鉅額財物。

劉俊偉理想信念缺失,黨員意識淡漠,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俊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俊偉簡歷

劉俊偉,男,漢族,曾用名劉偉,1970年9月生,江蘇無錫人,本科學歷,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2年3月任無錫市惠山區前洲鎮副鎮長;2004年12月任惠山區前洲鎮黨委副書記、人大副主席;2006年8月任惠山區堰橋鎮黨委副書記;2006年10月任惠山區堰橋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2009年11月任惠山區教育局黨委委員、局長;2013年6月任惠山區錢橋街道黨工委書記、錢橋配套區黨工委書記、無錫職教園黨工委副書記;2016年8月任惠山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劉俊偉系惠山區第四屆人大代表。2019年7月,被免去惠山區政府黨組成員、不再擔任副區長職務,辭去惠山區第四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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