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高層房已經損壞不能居住應該怎麼辦?

房子70年產權到期,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是70年,與房子使用壽命無關。實際就是說房主們從開發商手中獲得了不到70年的土地使用權。因為商品房的土地是國家的,不進行轉讓所有權,只有使用權。當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國家法律規定,到期在續交土地出讓金即可。其實有些地方已經有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情況,到期後自動續期。


房子70年產權到期後,高層房已經損壞不能居住應該怎麼辦?


專業說法為建築耐用年限,因各建築設計施工不同,相應的耐用年限也不同,比如目前磚混結構的現澆多層住宅耐用年限為70年,更早一些蓋板房耐用年限更短一些,高層的框架結構耐用年限為100年,這和土地使用年限是不一樣的。房屋產權只有所有權,沒有房屋使用權一說。

買的房子一般土地使用權限是70年產權,屬於國家,到到期後具體政策,續期具體費用,也沒有出來,所以說目前不需要出錢,直接續期,如果房子可以修繕可以維修基金可以修修,如果實在不能修繕,只能購房新房,老房放在那裡,等待政府重新規劃,然後動遷補償,只能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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