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從江門市住建局獲悉,按照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要求,同時為支持各類外來創新創業人員在我市安居樂業,加大招商引資的成效,加快融入粵港澳大灣區,我市對購房資格作出了部分優化。
江門市購房政策主要有以下調整:
1、繼承、贈與、司法拍賣、拆遷補償、安置補償、集體土地上自建等取得的房屋不納入房屋套數認定範圍;
2、大專以上學歷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提供在本市繳納社保證明的,以及經商務部門認定的重點招商企業非本市戶籍員工家庭,提供處於聘用期內的勞動合同的,均可在限購區域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3、港澳臺居民家庭2019年11月1日後無購房記錄的,可在限購區域新增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以上調整內容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
市住建局表示,目前我市商品房成交量同比略增,商品住房價格平穩,本次優化政策不會對房價造成衝擊和影響。
閱讀更多 江門樓市情報局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