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璟麗:平價時代的光伏政策思路和預判

光伏發電行業飛速發展,成本不斷下降,已經站在了平價上網的門口。在平價時代,政策機制也要隨形勢發展進行創新。

那麼在光伏實現與煤電成本相當的平價時代,會有哪些政策制定思路?

針對這一問題,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時璟麗在北極星舉辦的2019新能源投融資論壇的主題報告中,給出了其想法和分析。

時璟麗:平價時代的光伏政策思路和預判

時璟麗認為,近期是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發展轉型階段從原來的,即從高速度高增長裝機,轉為高質量發展並推進建設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和能源系統。

那麼,光伏人最關注的電價補貼政策方向如何呢?

先吃一顆定心丸:煤電標杆電價的改革不會影響光伏存量項目補貼

九月底,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明確自明年1月1號開始煤電標杆機制和煤電聯動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基準價按照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電價確定,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超過15%,2020年原則上不上浮。

2019年10月份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相應政策文件,原文指出:“穩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機制以及核電燃煤發電跨省輸送機制,納入國家補貼的上網電價當地基準價以內部分電網企業結算,高出部分按程序申請國家補貼”。時璟麗認為,按此規定,2020年前併網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實際電價和補貼方式沒有變化,如對於明年的光伏競價項目,延續2019年的政策機制,仍是有國家補貼的,平價項目根據2019年1月份國家能源局19號文規定,按照當地的燃煤標準電價簽訂不少於20年的購電合同;但2021年及以後建設的項目,尚需要看後期電價和補貼政策調整情況,才能確定參照基準價格還是參照浮動價格執行。因此對於2020年光伏發電項目,不論平價還是納入補貼的,實際都沒有變化,這也給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甚至整個行業都吃了一顆定心丸。

財政部提出緩解補貼資金缺口問題的方式

時璟麗在演講中提出,當前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資金缺口較大,累積資金缺口超過2000億元,每年存量項目還會形成數百億的新增補貼缺口。

存量項目到底怎麼辦?

今年9月份財政部在其官網上載了97號財建函文件,提出了三種解決方式,預期可以在小範圍內適度緩解補貼資金缺口問題。

即:擬放開目錄管理,由電網企業確認符合補貼條件的項目,簡化撥付流程;通過綠證交易和市場化交易等方式減少補貼需求;與稅務部門溝通,進一步加強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力度,增加補貼資金收入。此外,在該函件中財政部明確,暫不具備條件提高可再生能源電價徵收標準,發行國債也被認為不宜啟用。因此,存量補貼問題還是要做好長期準備。

後補貼時代的政策制定思路

關於2020年政策機制,時璟麗認為基本上會延續2019年關鍵政策,包括風光建設有關規定即平價項目建設機制和競價項目建設機制,在具體規定上可能根據2019年的實施情況做小的調整和優化,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和權重指標2020年是第一年正式開始考核,也將發揮重要作用。

“十四五”風光進入完全去補貼的時代,具體的政策機制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因為變化因素多也比較複雜,可再生能源成本情況和發展潛力不同,各個技術在不同地區不同發展階段的成本可能不一樣,同時各地電力市場建設的進程有差別,這些都需要在政策機制設計中加以考慮。

關於可再生能源發電參與市場化交易,時璟麗有如下建議:

一,參與電力市場是趨勢也是一個漸進過程,如參與電力現貨市場,先是報量不報價,逐漸發展為既報量又報價。

二,新建項目與存量項目必須分開,新建項目要多做模式,多種模式可以並存,如購電協議、競爭招標、中長期合約、參與現貨市場等,存量項目必須考慮政策的連續性,有條件參與電力市場。

3、風、光等沒有必要參與非理性競爭,如果是非理性競爭階段,平價和競價政策可以延續,可以形成低於煤電基準價、浮動價的競價價格。

4、跨省跨區可再生電力參與市場與打破省間壁壘,建設先期進行試點,如全電量參與市場等。

關於規劃和管理機制建議

在規劃方面,“十四五”擺脫電價補貼以來後,光伏等波動性可再生能源完全敞口發展是難以為繼的,但也不能僅僅以年度電力系統消納波動性可再生能源能力作為唯一約束條件,必須保持適度規模,一方面支持國家清潔能源轉型和製造業發展,同時也要考慮滿足與電力需求和消納能力融合等需求。

建議持續開展滾動的至少五年的年度電力需求預期、消納能力預測研究,建立定期公佈預期預測結果的機制,並以此作為風光開發、可再生能源戰略規劃、項目建設政策設計和調整的基礎。

無補貼不意味著沒有經濟機制和政策的支持

無補貼不意味著沒有經濟機制和政策,應建立合理的降低非技術成本的經濟政策,如合理的土地政策和價格、明確接網工程建設及時序、爭取一定比例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等。

未來可再生能源市場預期

根據各個機構研究預期以及今年前三季度可再生能源併網情況,預計今年風電裝機25吉瓦左右,光伏30吉瓦以上,生物質發電在0.4吉瓦左右。預計多種因素尤其是電價水平調整因素,2020年風電、光伏規模均將有較大幅度增加。

2020年後的市場主要取決於風光競爭力情況,但也取決於國家規劃和相應政策。可再生能源發展有最低限要求,即需要保證實現國家能源轉型戰略目標,203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佔比20%,非化石能源電力在全社會用電量中佔比50%。即使按照線性增長,這也意味著2025年非化石能源電力佔比要達到40%左右,這是未來可再生能源基本的發展空間。

(來源: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 整理:風滿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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