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成濤:現階段企業如何參與政府項目與金融機構搭配

背景分析

從經濟政策、物價政策、金融政策、貨幣政策、資產政策來進一步來解讀在錯綜複雜的國際、國內環境的情況下,如何控索出自己的核心利器,在未來的市場中奪得先機,我們接下來一個個業闡述各項的宏觀和微觀的各項指標。

經濟政策:內需和外需,內需包括投資和消費,在現階段基礎設施補短板的是國家提倡的。投資帶動消費,拉動GDP.

物價政策的走向:CPI和PPI隨著美元對人民幣的升值,CPI會溫和上升,PPI做為工業生產品的榮枯值會下降。

金融政策:法定準備金的下降簡稱降準,國有銀行和商業銀行有充足的貨幣放貸,流向實體行業如製造業,AI人工智能,高精尖技術行業等。

貨幣政策:在規模的降稅,有利於實體行業負擔的減少,有利於製造業全面復甦。

資產(房市、股市、債市):通過日本的教訓,日本有失落的三十年,經過廣場協議後,房地產泡沫的刺破,證明房地產不能代替製造業和實體行業。

信託資金不再流向房地產,房價會溫和下降。債市固收業務的收益會下降。

綜上所述,國際和國內的形勢會直接影響政府的決策,相關我們在市場中要有應變的能力。

從九十年代興起的BT(建設-移交)到2014年的PPP之熱,經歷了基礎設施的從各地政府的掌握,到國家統一的推廣入庫,解決控制政府的隱性負債成為關鍵,國家隱性債務從無序到有序的管理開始。

2014年8月31日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預算法的決定》,並決議於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作出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的出臺,凡事則預立,不預則不支出的規則。一方面地方經濟要發展,一方面預算則不夠,怎麼辦?

包括政府、金融機構、施工企業都在摸索出路。還要提高城市的基礎設施水平,還要兼顧政府的債務不會上升。

2018年12月5日國務院第33次常務會議《政府投資條例》通過,由國務院於2019年4月14日發佈,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不讓企業墊資建設,有利於企業的發展,但所需要的資金怎麼來,沒有講。

《政府投資條例》的出臺,專項債是否是一條能夠解決政府債務的道路吧!但專項債的規模還是用一般公共收入支付,還是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事實是否定的。

所以,相關的各種模式相繼出現。

第一階段,EPC+F的出現。

包括政府,金融機構、社會資本方都在考慮,是否是一個延長的BT進化版。企業要進行融資,不符合政府投資條例的規定。

第二階段,政府平臺+金融機構+施工企業(1.0)、政府的授權平臺 ABO授權-建設-運營(2.0)。

平臺公司經歷了三個階段:

初步發展階段,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國務院對原來的政府融資體制進行了改革,將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主體由地方政府轉變為公司,1993年的上海城投公司應允而生。

繁榮發展階段,2009年,在中央政府應對全球經濟危機的4萬億投資刺激政策出臺後,各商業銀行也紛紛高調宣佈,積極支持國家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融資平臺融資規模迅速增加,銀行貸款和城投債的規模均大幅增長。

2009年3月,央行和銀監會聯合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融資平臺,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城投公司的發展進入快車道。

轉型發展階段,2014年9月21日,國務院《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以下簡稱“43號文”)中明確規定: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

什麼是政府的融資平臺。

平臺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根據國發〔2010〕19號文件定義)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相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0〕412號)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概念,表述如下:

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是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項目投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如建設投資公司、建設開發公司、投資開發公司、投資控股公司、投資發展公司、投資集團公司、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國有資本經營管理中心等,以及行業性投資公司,如交通投資公司等。

融資的三種模式:政信業務,資產注入業務,項目供應業務。

1.0模式從整個金融生態鏈來解釋,實際上完成了一個上中下游的整個通路。金融機構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銀行、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信託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

在現階段,平臺公司要脫離政府的融資功能,需要什麼樣的平臺公司來做主體。

1. 脫離了政府的融資平臺序列監管,

2.不在銀監局的監管序列,

3.建立了現代化運營機制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4.有獨立的運營模式和產生收益。

5.怎樣去運作平臺是整個環節的關鍵。

擔保強、風險低、週轉快、利潤高、老闆笑。

6.需要設計一個模式讓金融機構能夠進的來退的出去。

金融公司對政府平臺的資產負債率、利潤 、收入水平、現金流量等指標重點考核。有評級的平臺公司需要 出具相應的評級報告 。

6.1.資產負債率控制,資產負債率在70%以下,

6.2.收入和現金流的確定 ,有穩定的現金流汙水處理,自來水,供暖,土地基金,租賃收入,收費收入等能夠測量出未來的收益水平,

6.3.擔保的確定 ,平臺公司自身的實力不夠的情況下,需要有一個強的平臺公司或擔保公司國有公司,進行擔保。

發債的募集承銷方案案例,

劉成濤:現階段企業如何參與政府項目與金融機構搭配

信託的發起案例。

信託:按照是否有銀行參與,地方政府信託融資分為集合信託和銀信合作理財。集合信託主要是指受託人把多個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加以集合地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銀信合作指銀行發行理財產品,購買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於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股權或債權,同時政府向銀行和信託出具回購的承諾函。銀信合作與傳統的集合信託產品的主要區別是傳統信託計劃的資金用途都是具體項目,而銀政信產品大多投向政府平臺公司。

集合信託:信託公司同地方政府合作主要採取三種形式:一是信託公司發行信託產品,以股權投資的方式階段性入股於地方融資平臺,將資金投入政府指定的項目,待階段性持股期滿時,由政府指定機構按約定的價格溢價回購上述股權。但是這種形式已違背23號文“穿透原則”,仍是政府承擔固定回購責任。二是相對比較簡單的信託貸款的方式,即由信託公司募集社會資金,然後把資金貸給地方政府發起的項目投資公司,而在貸款過程中引入地方政府作為第三方為信託提供擔保。但是政府信用擔保現已禁止,不過政府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可以進行有限擔保。第三種則兼顧了前兩種操作模式,即信託計劃中既有債權設計又有股權設計,採用結構化的方式運作。而結構化的方式若是政府作為劣後級,則可被視為通過結構化融資安排或採取多層嵌套等方式融資,現在也是被23號文禁止的。

劉成濤:現階段企業如何參與政府項目與金融機構搭配

對資產、負債、負債率、期限、成本、用途都有了介紹。

第三階段,從民營上市公司重組的可以得出,需要國有控股或參股,東方園林就是一個非常經典的案例。國家股份的出現給該公司帶來了不用退市的結果。

第四階段,參與國有公司及金融機構獲得相應的融資額度。

政策依據:2019年3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連維良、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和副主任寧吉喆、連維良圍繞“大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主題回答了中外記者提問。

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連維良說,首先要打開“進”的大門,在重點領域混改,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在完全競爭領域混改,允許社會資本控股。圍繞“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推進所有混改企業能夠真正構建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國有資本和各類社會資本優勢互補,共同發展,提高“改”的質量。連維良說,要平等保護各類股東產權和合法權益,真正做到各類股東按資說話、依股行權,保障“在”的權益。還要暢通“退”的通道,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既讓各種社會資本能夠有序進入,同時也能夠依法退出。

2月1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金融服務民營企業的若干意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採取多種方式健全地方增信體系。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引領作用,推動各地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業務合作。政府出資的融資擔保機構應堅持準公共定位,不以營利為目的,逐步減少反擔保等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可取消反擔保。對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規模增長快、戶數佔比高的商業銀行,可提高風險分擔比例和貸款合作額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引導基金或信用保證基金,重點為首貸、轉貸、續貸等提供增信服務。研究探索融資擔保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劉成濤:現階段企業如何參與政府項目與金融機構搭配

劉成濤

江蘇太平洋建設集團PPP資本運營中心總經理,國際金融分析師,PPP項目高級諮詢師,高級項目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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