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發布一則《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徵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趙村)》
《公告》顯示:被徵收人為長江辦事處趙村,地塊位置東至:國有儲備地;西至趙村集體土地;南至石津灌區;北至;趙村集體土地。批准面積為2.9095公頃(約43.64畝),用途為:住宅,交通運輸,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該地塊所在區域為徵地區片綜合地價高新區2片區,徵地補償標準為292.5萬元,土地補償費合計851.029萬元,
安置途徑:貨幣安置
徵地拆遷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了!拆遷補償3“不”原則,徵地拆遷7“步”程序,一個都不能少!
三“不”原則
原則一:不能降低現有的生活水平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得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原則二:不能低於周邊類似房產市場價格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由此可見,房屋補償主要參考的一個標準,是周邊同類商品房的市場價格。
原則三:不能先拆遷後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集體土地的拆遷補償也應參考該規定。
七“步”程序
1、通過審批拿到徵地批文
2、發佈徵地公告
3、製作補償方案
4、組織聽證
5、發佈補償方案
6、房屋評估
7、確定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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