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今起上調

本報訊(記者於豔新)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報酬水平工作,按照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市積極落實《遼寧省最低工資規定》(省人民政府 第177號令)和省人社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遼人社〔2019〕74號)的文件精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於近期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據悉,我市自2019年11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中山區、西崗區、沙河口區、甘井子區、旅順口區、長海縣和各先導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620元/月調整為1810元/月(增加19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元/小時調整為18.3元/小時(增加2.3元/小時);普蘭店區、瓦房店市和莊河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520元/月調整為1710元/月(增加19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5元/小時調整為17.3元/小時(增加2.3元/小時)。此次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2%,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5%。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讓我市低收入勞動者工資報酬水平有實質性提高,能夠保持勞動者的生活水平和我市經濟發展水平相一致。各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及時調整勞動者工資報酬,如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或勞動爭議仲裁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申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