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於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有關條款的公告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關於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有關條款的公告

根據2019年9月1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有關條款進行了修訂。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前言、釋義、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的估值和信息披露等章節中與信息披露相關的條款,相關基金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中涉及的上述內容已做同步修改,並更新了招募說明書摘要。修訂後的各基金合同、託管協議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生效,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或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閱上述基金修訂後的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訂系因相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進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且已與各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並已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備案。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27只基金如下表所示:

投資人可登錄本公司網站(www.ubssdic.com)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400-880-6868)瞭解相關詳情。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不代表其將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人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並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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