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規劃許可證的養殖場就可以隨意拆除?

無規劃許可證的養殖場就可以隨意拆除?

現實生活中,許多農戶使用自家農田建設養殖場用於養殖豬、牛、羊等一些家禽,但是這種情況在遇到拆遷或者徵收時,可能會面臨一些複雜的問題,比如說一般利用自家農田建造的養殖場是沒有我們日常所說的建築規劃許可證的,此時被拆遷人就存在因無規劃許可證而被認證養殖場為非法建築而要求限期拆除的可能;又比如拆遷人有時會為了不補償或者少補償被拆遷人而故意利用行政手段,下達《處罰通知書》,讓被拆遷人以為養殖場確實是違法建築。

無規劃許可證的養殖場就可以隨意拆除?

但是,小編就相關情況諮詢了浩碩律所的沈玉潮律師之後,才明白以上的這些做法在法律上可能都是非法的,農村的養殖場等農用地建設是不需要去城鄉規劃部門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即使被拆遷人不能提供農用地規劃許可證也不能認定被拆遷人的養殖場建築是非法建築,更不用說以此為藉口進行行政處罰,或不予發放補償安置費了。

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設施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第二條規定,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性質不同於非農業建設項目用地,依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按農用地管理。興建農業設施佔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無規劃許可證的養殖場就可以隨意拆除?

根據以上規定,如果農戶利用自家農田建設養殖禽舍及養殖場的,無論是養殖場的主體還是必要的附屬場所用地,均屬於設施農用地,不屬於非農業建設項目,理應按照農用地管理規定實施,不需要申請城鄉規劃部門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因此如果拆遷人以養殖場沒有取得相應的規劃許可證而認定其為非法建設或違法建築的,該理由不成立,其做出的行政行為,如非法佔地處罰決定、違法建設限期拆除的通知等可能均違法。

這時候,養殖戶們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複議,要求上級政府責令下級政府改正違法行為,或者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行政行為或者認定該行政行為違法,要求行政機關給予賠償。

浩碩律所的沈玉潮律師提醒大家:如果現實生活中遇到這種事情,千萬不要慌張!首先一定要在第一時間進行維權,爭取合理補償!尤其是廣大養殖戶們,要切記直接用於養殖的畜禽舍、以及必要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是按照農用地進行管理的,並不必須要取得建設用地經營許可證!政府以此為理由要求自行拆除,不予賠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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