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申請“王寶強”全類別商標,卻因另一個王寶強被駁回

不知不覺,馬上就要入冬了。天氣逐漸變冷,春節還會遠嗎?

電影《唐人街探案》系列,加上即將上映的這部,已經是第三次進入賀歲檔了。主演王寶強,《盲井》、《天下無賊》、《士兵突擊》到如今的《唐人街探案》,逐漸從一個默默無聞的群眾演員,成為了中國當紅的演藝明星之一。

王寶強申請“王寶強”全類別商標,卻因另一個王寶強被駁回

王寶強是實實在在的草根出身,憑藉自己多年的努力一步一步才走到今天。但是,這些年來,王寶強卻忽視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商標。

據高沃小知於商標網查詢,截止目前,“王寶強”相關商標的申請記錄共計有59件,最早的一件是王寶強於2011年12月30日申請的。只是,此王寶強,卻並非我們熟悉的這個演員王寶強!

王寶強申請“王寶強”全類別商標,卻因另一個王寶強被駁回

而等到王寶強的經紀公司北京樂開花影業有限公司開始申請“王寶強”,進行商標佈局時,已經是多年後的2018年4月17日了。

商標的申請,時間的先後順序尤為重要。在先註冊商標的存在,對於己方商標申請註冊的成功率有著很大的影響。更何況,“王寶強”不是其他,更是王寶強本人的姓名商標,對於經紀公司及其個人來講,都影響頗深。

北京樂開花影業有限公司於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0日,分兩批次對“王寶強”商標進行了全類別註冊。下面,我們就以第30292238號“王寶強”商標為例瞭解一下。

第30292238號“王寶強”商標是樂開花影業申請指定使用在第6類,普通金屬藝術品,五金器具,金屬標誌牌,保險箱(金屬或非金屬),金屬焊絲等商品上的。

王寶強申請“王寶強”全類別商標,卻因另一個王寶強被駁回

在商標複審階段,樂開花影業提到,王寶強是知名演員和導演,申請人作為其經紀公司,已獲得王寶強本人的授權申請註冊、持有並使用申請商標,不具有欺騙性,申請商標應予核准註冊。並且,樂開花影業還提交了演藝經紀合同複印件,商標註冊授權書等相關證據。

知識產權局經複審認為,鑑於申請人已提交王寶強授權申請人以其姓名作為商標申請註冊的授權書,故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並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但是,還有三件引證商標的存在。

第10374019號“王寶強 W·B·Q”商標、第13465508號“王寶強 WBQ”商標、第30241972號“王寶強 新型樁基礎.替代混凝土 WBQ”商標,3件引證商標均是另一個王寶強申請併成功註冊的,被核准使用在第6類,金屬器具,五金器具等商品上。

王寶強申請“王寶強”全類別商標,卻因另一個王寶強被駁回

王寶強申請“王寶強”全類別商標,卻因另一個王寶強被駁回

王寶強申請“王寶強”全類別商標,卻因另一個王寶強被駁回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鑄鋼;五金器具;存儲和運輸用金屬容器”商品與3件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五金器具;金屬樁”等商品屬於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和引證商標的中文部分均為“王寶強”,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面相同,並存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其餘複審商品與引證商標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屬於類似商品,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綜上,知識產權局決定,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鑄鋼;五金器具;存儲和運輸用金屬容器”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其餘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

王寶強申請“王寶強”全類別商標,卻因另一個王寶強被駁回

商標全類別註冊是進行知識產權佈局,展開商標防禦工作的重要一環。但是,他人在先註冊商標的出現,勢必會成為一種障礙。對於王寶強及其經紀公司來講,最大的失誤就是商標註冊時間過晚,要想挽回商標進行維權,只有繼續上訴,並且向在先引證商標提起無效宣告。

如今的時代,是知識產權時代,商標的申請註冊與確定歸屬,對於企業或是機構組織來講,都有著深刻的意義。當然,若是遇到商標被駁回的情況,也請不要慌張,還有很大的幾率可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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